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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洲县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子政办发202078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子洲县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

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5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超面积超自筹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8〕78号)、《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子政办发〔2019〕91号)、子洲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年第5期)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对象旧宅基地腾退补助标准按照《子洲县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子政办发〔2019〕91号)执行,去库存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安置对象腾退奖补资金不足部分纳入建房补助。

二、易地扶贫搬迁去库存安置对象无房户旧宅基地腾退补助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纳入建房补助。

三、颐和小区简装费用使用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补助资金。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