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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第九届第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061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县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代表建议和县政协第九第五次会议

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认真做好县十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第九第五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改进政府工作作风,促进政府工作落实,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办理责任,优化办理流程,规范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对建议提案的承办要亲自部署,掌握办理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承办数量较多的单位,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办理。

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交办(附件1、2、3)。交办后5个工作日内需变更承办单位,应书面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提出调整意见,逾期不再变更,不得自行转交。不需变更承办单位的每个建议和提案的分管领导、办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政府督查室。

坚持真抓实干确保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和狠抓落实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工夫,进一步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办理工作要按照政策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的原则,凡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即办、快速办,集中力量抓紧解决;对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所限,暂时难以解决的,要排出计划,锁定时限,稳步推进,让代表、委员能够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支持解决;对有悖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以及因各种原因确定难以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支持。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办理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具体指标为: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件规范化率达到100%,走访率达到100%,《征求意见表》回收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注重联系沟通,及时规范答复

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办理前与代表、委员主动联系,充分了解提出建议、提案的初衷,弄清问题的症结,提高办理的针对性;办理中与代表、委员协商沟通,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答复函初稿征求意见表(附件4、5)送达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送领衔人),并根据反馈意见作进一步完善,最后经分管县级领导审核签字后(附件6),寄送正式答复函。

所提建议提案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主办单位要统筹内外、协调左右、规范答复。协办单位要跨前一步、主动配合,在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并协助其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确保办理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建议、提案的不同办理结果,对各个答复件办理结果ABC三类进行标记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解决的,以及承办单位能够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标注“A”;所提问题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标注“B”;所提问题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自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工作参考的,标注“C”。

答复函要简明扼要,突出解决问题,不说空话、套话,切忌流于形式或成为工作汇报。应以承办单位的名义答复,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不能以承办单位内设科室或下属单位的名义答复。按统一格式行文附件7,由各承办单位直接寄送代表、委员,联名所提的建议提案,应逐一寄送每位代表、委员,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以及按照种类分别抄送县人代委或县政协提案委。

四、推动建章立制,强化跟踪

各承办单位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核对、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政府督查室采取全面督办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电话催办与上门督办相结合、事中督办与事后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办理工作的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适时对办理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办理答复函将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五、几点要求

一是明确办理时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原则上在8月20日前全部完成(从交办之日起计算总计3个月时间),确因情况复杂办理困难的,经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代委、县政协提案委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迟必须在9月底前办结。各承办单位要注意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确保“问题抓早、办理抓紧、落实抓牢”。

二是提高面见率。承办单位要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见面率要力争达到100%。提建议人、提案人少于三人的,承办单位必须全部面见;超过三人的,承办单位最少要面见前三名代表委员。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并于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任务表

2.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任务表

3.委员来信交办任务表

4.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5.委员提案办理和答复函征求意见表

6.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分管县长意见表

7.答复函模板

8.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流程图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19

 

(联系人:闫小东  联系电话:0912-7221922  13379578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