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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2020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政办2020〕39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子洲县2020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20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10


(此件公开发布)

 

 

子洲县2020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2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2020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20〕34号)《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榆林市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榆政发改发〔2020〕81号)等有关要求,持续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提高服务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把优化县域营商环境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不打折扣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对标上级争先进位要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推进县域营商环境有较大提升。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县级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落地率达到70%以上,争取一批创新做法或典型案例获得省级层面认可。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排名进入全省前50名,力争进入并保持全市第一方阵;纳税服务、用电报装等单项考核指标继续保持全市领先全省靠前,位次不得下滑;其他各项综合指标保持合理区间。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制定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按照全省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落实。(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配合,7月底前完成)

2.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参照市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建立健全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构机制,确保高效运转。(县委编办负责,6月底前完成)

3.加强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培训。县司法局要开展送《条例》下乡镇、入企业活动,宣传解读活动不少于35次。县发改局要面向全县开展贯彻落实《条例》等培训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5次。各有关部门要至少梳理提炼1个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或先进做法并进行宣传报道;要提高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市场主体覆盖面和可及性,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发布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4.健全营商环境工作制度。修订《子洲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子洲县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指挥棒作用,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可预期性和获得感。(县发改和科技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二)对标中央和省市工作要求争先进位

5.围绕目标导向扎实开展工作。按照“挖潜提升、巩固成果、补短强弱、狠抓漏项”的分类推进思路,围绕我县营商环境综合排名进入全市第一方阵的目标,对标中央和省上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夯实各牵头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一级、二级指标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6.积极挖掘和培育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选择1-2个典型地区开展考察学习,对标中央和我省及其他地区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标准,力争培育1-2项获得省级层面认可的工作亮点。(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年底前完成)

7.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平台作用。通过营商环境平台实现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统一调度管理。对标省级标准的模式,通过营商环境平台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企业满意度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要通过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年底前完成)

(三)着力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水平

8.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要求和市县同步、事项对应、上下协同的原则,对办理条件相对简单的事项要尽快全面移交;审慎推进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事项的划转工作。健全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审管协同推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9.大力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制定出台我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10.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贯彻落实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年底前全面实现工程建设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11.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公布县级层面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巩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年底前完成)

1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国家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0年版)和全省统一部署,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开展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推动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3.狠抓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持续推动县级平台与市级及以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以使用需求为导向,4月底前全面打通市县数据壁垒,完成事项梳理录入;9月底前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一张网”可办,不少于200项高频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9月底前完成)

14.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主题套餐服务。按照市上统一制定的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制定出台单部门、跨部门事项各不少于20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7月底前全面实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7月底前完成)

15.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中央和我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与对接联通工作。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归集共享,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6.全面推进数据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市级在规范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管理、完善数据共享等工作。保障政务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安全,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提供大数据支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7.加强街道(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方便群众、集约整合的原则,充分利用街道(社区)服务大厅既有场地和设施,将残疾证申领、流动人口婚育等证明,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老人优待证等事项延伸到街道(社区)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密集的服务网点、终端或通道。6月底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编制完成街道(社区)办理事项参考目录(原则上街道和社区办理事项分别不少于20项和5项),至少确定1个街道和社区,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事项授权、确定办理人员、再造办理流程等保障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乡镇配合,9月底前完成)

18.全面推行“好差评”工作。按照“一次一评、一事一评”的思路,灵活采取网上评价、扫描二维码评价、现场评价等多种方式,充分倾听企业和群众意见,改进政务服务质量。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市上同步推行“好差评”工作,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9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19.创新企业开办(注销)服务。全县企业开办实现3个环节1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实现全县企业开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般企业注销“一事一网一窗”办理。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探索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20.继续优化企业水电气服务。深化“互联网+”服务,持续提高水电气供应的可靠性和费用的透明度指数。进一步优化报装流程,所有涉及报装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推行线上“不见面”、线下“最多跑一次”服务;全面取消线下报装“申请书”,水气报装材料压缩至3件以内。全面推行小微企业电力接入“三零”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用户报装容量,试点区域提升至160KVA;小微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低压项目、高压项目报装时限分别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他企业用户(含施工审批)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分别压缩在35个工作日以内和50个工作日以内。用气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县城用水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和10个工作日以内。(县发改和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牵头,县交局、县公安局、县电力局、水务公司配合,9月底前完成)

21.巩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完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模式,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县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业务一周办结率提高到90%。(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9月底前完成)

22.进一步提升信贷服务质量。完善和推广“易信贷”模式,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积极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500万元以下不高于1%,500万元及以上不高于1.5%。持续优化企业信贷办理时限,在2019年的基础上再压缩8%以上。全力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力争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探索建立“银行+征信+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新模式。(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银行、县农商行、县邮储行配合,持续推进)

23.大力推进纳税便利化。压缩办税时限,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3小时以内,出口退税一类、二类、三类企业办理时限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工作,主要涉税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贯彻落实个税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县税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6月底前完成)

24.稳步提升跨境贸易服务。积极培育和支持1-2个跨境贸易企业。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无纸化审核审批、无纸化退库试点工作。(县工贸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等单位配合,年底前完成)

25.抓好企业运行降成本工作。全面落实、用足用好中央和我省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政策,重点抓好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直供电交易等方面工作。加大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确保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对存在分歧的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贸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底前完成)

26.持续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在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优化便民服务和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方面再见成效。(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27.提升投资便利化服务。制定投资便利化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并实时更新招商引资项目库,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考察、拜访、对接工作动态信息库,将投资便利化考核评价统一纳入营商环境平台管理,开展招商引资服务质量评价;及时向来我县投资企业提供煤价、水价、电价、气价等市场要素信息;随时掌握外来企业投资动态和遇到的问题,及时解答企业疑惑,缩短招商引资洽谈落地时间。(县招商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28.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督导服务。着力化解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推行“一个企业(项目)、一个工作组、一套督导服务措施”的“三个一”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着力解决企业经营、项目落地中的难题。(县工贸局、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持续推进)

(五)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29.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提升监管效能。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和“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建立联合抽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统一编制工作细则和指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化,重点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动协作执法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年底前完成)

30.打造阳光透明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严格按照《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格预审指导目录》、招投标领域联合执法制度、房建和市政项目招标文件试行文本,及修订的《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年版)》等要求开展工作;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部门现场监督、资格预审线上运行,实现目录内公共资源进入中心交易,并试行分类统一的评标办法;配合市上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全过程专项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1.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底前实现信用平台与联合奖惩系统部署应用全覆盖;强化信用基础建设,完成个人信用数据专题库建设和“信用榆林”APP 2.0版升级工作;扩大信用报告使用范围,在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领域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形成“逢办必查”长效机制。全面推广运用“桃花分”,大力推进“信易+”惠民便企工作。加强诚信宣传,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0场次信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32.夯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要点,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年底前实现县域营商环境综合排名全市靠前目标。

33.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加大工作力度,聚焦企业群众关注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形成左右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34.加强督查调度。市发改委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按月调度分析、季末总结评比,同时按季度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办,对确定的典型问题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我县将按照与市上做法,采取同步进行的原则,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营商办组成督导组,重点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反馈,对督导问题屡次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上报主要领导,建议严肃处理。


政策解读:《子洲县2020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