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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2020年农业农村项目资金补助方案》《子洲县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0〕37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2020年农业农村项目资金补助方案

《子洲县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不断改变“撒胡椒面”式补助,不断改变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不断改变贫困户及一般农户无法参与到政策引导撬动全产业链有发展、有受益的局面,全面提升产业带动效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子洲县2020年农业农村项目资金补助方案》《子洲县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发展奖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子洲县2020年农业农村项目资金补助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抓好我县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扶持中药材、山地苹果、设施大棚、特色种养殖等产业项目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总要求,遵循集约、循环、绿色发展方针,积极推动“川设施、坡药材、台林果”的产业发展布局,全面提升山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重点培育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项目带动,进一步完善带贫益贫长效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导、激励、组织协调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合作推进机制,推进山区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为方向,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科技支撑、市场导向。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严格标准,生产优质、安全、健康、放心的高品质农产品,打造品牌,依托市场求发展。

(四)龙头带动、多样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积极规范流转土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

三、补助内容和标准

(一)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黄芪、黄芩为主的中药材基地1万亩,配套补助建设不超20公里的生产道路对集中连片新建50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按每亩1.5公斤标准免费提供种子(农民自主种植的不予补助),每20亩带动1户贫困户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新修生产道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每公里补助2万元1000亩以上的每公里补助3万元项目补助种子或资金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兑付。

(二)山地苹果基地建设项目。2019年以来按照高标准建设要求,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亩以上成活率85%以上的苹果基地每亩补助1000元(包含苗木、肥料、地膜、竹竿等物资费用),每10亩带动一户贫困户对果业公司2018年以来建设的果园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在栽植后的第三年春季验收合格后兑付。

(三)果园改造提升项目安排514万元改造低产果园1万亩,对2014年以来栽植的苹果园、小杂果园进行提质增效。其中,110万元用于低产果园土壤培肥,以实物补助的形式每亩补助标准320元的肥料;242万元进行低产果园宽幅梯田改造,由乡镇为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验收、兑付资金;160万元用于果园提质增效100万元用于支付聘请专家和技术员工资,60万元用于果园农药、园艺工具、反光膜、生物防控灯等补助),对于驼耳巷乡1200亩桃园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适当考虑,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

(四)防雹网建设项目在集中连片果园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天河现代农业园区、李孝河便民服务中心拓家峁村、裴家湾镇张家河村、老君殿镇贺家渠村实施防雹网项目,每亩建设标准3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亩3000元,经营主体每亩自筹500元。项目补助资金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兑付。

(五)果库建设项目计划安排400万元,建设贮存量200吨果库20座每座果库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兑付。

(六)设施蔬菜建设项目连片新建5个以上标准日光温室大棚(1个标准棚面积按照8米×50米折算),根据建设面积,每平方米补助75元;连片新建5个以上标准塑料拱棚(1个标准棚面积按照8米×30米折算),根据建设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2元。对于苗家坪镇设施果蔬试验示范基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补。补助资金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验收兑付。

(七)马铃薯“一亩田”项目推广马铃薯“一亩田”良种0.9万亩马铃薯良种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良种发放由村级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免费向项目村提供所需良种(100公斤/亩)。

(八)特色种养殖项目对蓖麻、桑树种植业及养蚕产业进行补助集中连片栽植桑树100-500亩,每亩补助500元,500亩以上每亩补助600元。

(九)新增贫困户到户产业项目种植蓖麻5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每户不超3000元;新建桑园3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每户不超3000元;养蚕2张以上每张补助300元,每户不超3000元。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项目全部纳入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检查验收。

(二)夯实带贫责任。各项目实施主体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的资金计划完成带贫任务,通过流转土地,雇工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

(三)严格资金监管。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督查组,负责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严防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如数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子洲县2020年新型经营主体

畜牧产业标准化规模发展奖补办法

 

为加快畜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步伐进一步提升肉羊、超细绒山羊、生猪等养殖业发展水平促进畜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实现产业兴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坚持“南绒北肉”产业布局,到2020年底全县湖羊养殖规模达到10万只,超细绒山羊养殖规模达到4万只。

二、基本原则

(一)先建后补原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养殖发展规划,经所在行政村、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审定后报县畜牧兽医局经县畜牧兽医局审批后,当年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

(二)带贫增收原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土地流转、订单农业、资金(物资)入股、土地入股、吸纳务工等形式在县内发展畜牧产业,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

(三)绿色生态原则。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绿色化发展路径。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规模养殖场(扩繁场)必须配套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开展畜禽粪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全产业链。规模养殖场(扩繁场)要符合环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制度,禁止使用违禁投入品,坚持整进整出。

(四)市场导向原则要大力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严把品种关,努力实现管理科学化、生产标准化、产品绿色化、营销市场化,逐步走上依靠科技增效益,依托市场求发展的路子。

三、奖补办法

(一)资金来源。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使用县财政资金进行补助;村集体经济养殖场、贫困户进行人工种草及青贮窖(池)建设的,使用涉农整合资金进行补助;其他养殖场户或非贫困户种植的人工饲草地和建设的青贮窖(池),使用县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二)奖补标准

1.人工饲草地和青贮窖(池)奖补标准。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优质饲草地,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饲草种子费100元;青贮窖(池)建设容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立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2.养殖业奖补标准。新建存栏1000只以上湖羊、超细绒山羊或300只以上杜泊良种扩繁场,经验收合格,原则上每场补助资金不超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的30%,最多不超30万元;新建存栏500只以上肉羊或超细绒山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资金不超15万元;新建存栏500头以上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15万元;符合养羊专业乡镇建设条件的乡镇,经验收合格,每乡镇一次性奖补10万元;每村养殖湖羊(肉羊)20户以上,每户存栏能繁母羊10只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并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5000元;每村养殖超细绒山羊20户以上,每户存栏超细绒山羊30只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并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1万元。

3.品牌创建奖补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畜牧产品当年申报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申报认定为绿色食品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申报认定为有机食品的,一次性奖补5000元;申报认定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表彰的或科技创新发明的,经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四、项目管理

(一)申报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进行审批,否则不予扶持。

二)项目验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养殖场建设要求于8月底完成,建设完成后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核实后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乡镇分两次进行验收,第一次验收在9月初进行,验收结果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栏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第二次验收在12月底进行,验收结果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栏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验收时,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向验收组提供项目规划、有关批文、养殖档案及相关配套资料等。

三)资金兑项目经县、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第一次验收,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兑付60%的奖补资金;经县、乡镇第二次验收,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兑付剩余40%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拨付给经营主体养羊专业村户奖补资金县畜牧兽医局拨付给所属乡镇,所属乡镇负责兑付到村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放牧行为的,不予扶持。

四)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审计局、畜牧兽医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最大效益。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审核和验收,并对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骗取奖补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五是对审核、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子洲县养羊专业乡镇建设条件要求

 


附件

子洲县养羊专业乡镇建设条件要求

 

养羊专业乡镇羊子存栏达到3万只以上,产业布局合理,有产业特色,有统一品牌,有专业合作社,有龙头企业带动,羊产业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羊产业人均收入比重达到40%以上,具体要求如下:

1.人工饲草地。人工饲草地面积与羊子养殖规模相配套,做到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同步发展,种植人工饲草地3000亩。

2.规模羊场。建设1000只以上良种羊扩繁场1个、500只以上标准化规模羊场5个、200只以上养羊家庭牧场10个等规模化养羊生产体系。

3.养羊专业村。是指以村为单元,全面实行舍饲养羊,70%以上农户实现规模化养羊生产,养羊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全村实行统一羊舍建设,统一品种改良,统一疫病防控。发展养羊专业村5个,每村养羊专业户20户以上,其中肉羊每户能繁母羊10只以上、超细绒山羊每户存栏在30只以上。

4.养殖技术应用。应用推广公羊高效利用饲养管理技术,繁殖母羊分阶段饲养管理技术,羔羊早期饲补技术,优质肥羔生产配套技术,杂交利用技术,有机肉羊养殖技术,饲草料种植及加工技术,肉羊疫病防治技术。

5.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养殖场(500只以上)配套建设粪污储备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90%以上,大型场配套率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