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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033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对河道管理及河湖“清四乱”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子洲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3



子洲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函〔2018〕314 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 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的通知》(陕水河库发〔2014〕19号)及《榆林市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榆政办函20206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 重要讲话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政府组织、行业负责、部门联动”的组织方式,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思路,依法划定我县河湖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限,建立范围明确、责任落实的河湖和涉河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工作和规范河道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则、安全稳定为前提”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科学确定划定标准、整体推进目标和进度控制节点。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属地政府组织、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协作的整体工作机制。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先推进重点河湖和重点水利工程,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湖长的主要河湖库,再推进其他河湖和水利工程。坚持“分类实施”的原则,对不同区域水域岸线资源,针对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现状,结合划界工作强化管理,严格管控,杜绝破坏河湖库形态、损害水域岸线的生态开发行为。

、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2020年1月底前,完成淮宁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同时强化相关技术研究及人员培训工作,为后续划界工作积累经验。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余50km2以上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一)前期筹备阶段1月15日—3月底)

1.宣传动员。水利部门要做好前期宣传动员、疏导、协调等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群众座谈会,开设宣传专栏,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相关政策法规,为实施划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制定方案。尽快组织开展区域内河道及涉河工程的调查,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划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技术标准、责任分工、进度要求、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等内容。

3.物资储备。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划界工作勘察、测绘等设备仪器准备和标志界桩、公告牌等物资储备工作。

4.资料收集。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按照水利部要求收集整理2014年以来开展水利工程土地划界的相关成果资料,近年来河道整治的相关资料及现状河道地形图等,按资料清单做好资料收集工作,确保划界工作顺利开展。

(二)划界登记阶段(41831日)

1.按照水利部办公厅《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 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要求,在现场实地勘测调查、地形测绘、涉河工程造册登记等工作基础上,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按进度计划指导完成区域内全部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2.划界成果由子洲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同时制作公示牌、统一界桩进行定点立柱并现场埋设。划界成果包括现场实物成果和文件资料成果,实物成果应包括验收合格的界桩、界牌、公示牌、保护标志等;文件资料成果应包括验收合格的划界报告、移交证书、验收鉴定书、复核报告、县政府批复文件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底)

邀请市级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全县划界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河湖分级管理要求,由子洲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实施。

、划界质量标准

一)总体要求。按照“广泛宣传、深入发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依法划界、依法行政” 的要求,明确河道(含湖泊,水库、淤地坝、堤防、水闸、泵站、灌溉渠系等水利工程,下同)管理和保护范围,造册登记、埋设界桩、设立公告牌,建立河道档案,依法管理并将划定成果向社会公布。

二)技术标准。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防洪规划、涉河工程设计及批复 文件等科学划定河道及涉河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本着节约利用土地原则,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划界标准。河道化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其他涉河工程按照相关行业规范,结合实际确定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武静同志担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张崇庆同志担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进度需求拨付使用,保障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正常开展;县环保局负责将本项目工作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相结合,指导开展河湖库划界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县级划界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河湖库划界工作,制订有关配套政策,对全县划界埋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河道划界工作动态和进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划界成果进行验收。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查处在河湖库划界工作中发生的肆意挑衅滋事、影响河湖库划界放线埋桩工作的违法行为,协助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做好维稳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已确权发证的界址测绘成果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对权属明确的无争议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颁证;对河湖库管理范围内存在争议的土地权属问题,负责牵头与有关村民集体进行协调解决;县住建局负责将县乡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与河湖库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协调指导区域河湖库、美丽乡村河湖库的划界工作。结合城乡建设规划,严格按照河湖库划界标准,指导涉河建设工程规划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公路用地范围与河湖库管理范围交叉区域的划界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将现有林地、湿地范围与河湖库管理范围有机衔接,协调指导在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涉及林地、湿地的划界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河湖库管理范围内畜禽养殖等相关资产权属的协调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划界办),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张崇庆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科学规范划界。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工作,保证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现状清楚、界线明晰、让群众信服。建立沟通指导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对争议边界要及时协调解决,反映问题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纳入划界工作的河湖库不能遗漏、瞒报、虚报,确保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建立数据库和数字化档案,实现划定成果全县共享,并对数据库定期进行维护更新。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及时进行汇总评比、通报。对工作安排不到位、领导不力、责任不清、推诿敷衍、质量差错较多,虚报、瞒报、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划界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划界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