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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摸排管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土地的通知

 

子政发〔202030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全面摸排管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土地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和谐宜居城镇,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等规定,现就全面摸排管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土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以下简称“五未土地”)等低效利用土地摸排处置工作作为推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坚持目标导向、依法依规、综合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发展转型,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实力子洲提供用地保障。

二、摸排范围

批而未供土地是指2010年至2019年经批准的农地转用或征收用地中未依法供应的土地。

供而未用土地(含闲置土地)是指2010年以来已供建设用地中未按约定开工、竣工的土地。

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的土地是指开发强度、投资强度、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等未按照出让合同和相关产业政策建设、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建设用地,包括僵尸企业用地、低效利用的公共管理用地和机关团体用地,建设年代早、基础设施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和平房居住区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3月30日前)。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国有“僵尸企业”和低效利用的公共管理用地和机关团体用地进行摸排登记;县住建局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年代早、基础设施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小区和平房居住区进行摸排登记;县工贸局对低效利用工业用地进行摸排登记;双湖峪街道办和苗家坪镇政府负责对大理路沿线的村集体土地进行摸排登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批而未供”“供而未建”以及拟储备土地进行摸排登记。摸排登记要明确地块面积、建筑面积、土地用途、产权单位、存在问题、建议处置方式等,形成“一地一册”报低效闲置土地摸排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估论证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摸排登记数据,利用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契机,系统分析地块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系统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低效利用地块逐一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提出再开发利用的可行性论证和存在问题的依法解决方案,建立低效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五未土地”摸排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财政、发改、资源规划、住建、工贸、双湖峪街道办、苗家坪镇政府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调度全县“五未土地”摸排、处置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沟通顺畅、配合紧密、前后衔接、上下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稳妥推进摸排处置的各项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以“问题妥善解决、地块处置到位”为目标,坚持“解决为先、利用为先”,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措施。

(三)统一督导调度。领导小组定期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摸排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不按要求开展摸排处置的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对不配合摸排处置工作,故意给处置工作制造障碍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附件:子洲县“五未土地”摸排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附件

 

子洲县“五未土地”摸排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贺安刚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惠静波  县政府副县长

 员:加春雄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和科技局局长

            张崇庆  县水利局局长

            贺占武  县教体局局长

            张宏雄  县民政局局长

王光胜  县畜牧局局长

            吴雪冬  县林业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高树栋  县交通局局长

高提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马文忠  县住建局局长

赵亚龙  县工贸局局长

张海涛  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裴飞雁  双湖峪街道办主任

苗海东  苗家坪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提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