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文件/ 县政府办文件/ 正文

关于做好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0〕27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人民群众创造天蓝、水清、土净、山青的生存环境,坚决杜绝新上工程项目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思路。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工程项目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项目审批前环评手续

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评报告书、环评报告表、环评备案登记,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二、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施工和建成后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二是施工场地废物、废渣和废液不得随意倾倒,特别是河道附近施工场地,白灰、水泥等物料不得随意倾倒,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三是施工场地禁止焚烧油毡、油漆、建筑材料等废弃物,防止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空气。四是施工场地应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污水采取临时收集循环利用,不得随意乱排乱放,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五是有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接入全县污水处理管网,没有条件的污水要集中收集,转运至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坚决不允许污水直排。六是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确有特殊原因需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相关部门证明,并告知附近居民方可施工。

三、加大督查问责力度

县环委会专项督查组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环保属地责任落实情况,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形成督查专报,对发现因乱排、乱放、乱倒造成空气、水、土地污染的工程项目,责令其停工整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上限处罚,对整改不力的,纳入黑名单,取消在子洲进行项目施工的资格。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