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文件/ 县政府办文件/ 正文

关于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子政办发〔2020〕12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加强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现就招投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定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县政府拟对过去的招投标管理相关办法进行修订在新的招投标办法未出台前,我县所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要按照《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子政发〔201418号)要求的程序组织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二、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审查、审计部门审计、编制招投标方案等程序,并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的原则,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否则将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监管和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