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9〕134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子洲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子洲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按照《榆林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根据《子洲县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任务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三项政策、打好六场硬仗,落实八项保障措施,确保全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子洲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65天,优良率达到72.6%,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定保持42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强化三项政策
(一)强化源头管控。积极配合市上完成陕西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按照子洲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完成“三线一单”,加强源头管控。(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二)强化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有机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强化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订应急减排清单,提高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不低于10%、20%、30%。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工贸局、县公安局参与)
三、打好六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仗
1.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加大落后行业产能淘汰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县工贸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2.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搬迁至规定区域;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新建“散乱污”企业建设,防止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县工贸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3.全面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对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整治,开展“三废”排放达标改造,解决工业集聚区环境污染问题,完善集中供热、废水处理、废渣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工贸局、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二)打好工业污染治理仗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开展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企业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引入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鼓励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涉气污染源企监督性监测,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5.推进污染治理升级。推进物料(含原煤、废渣)储存场环保型标准建设,规范装卸、运输、转移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治理。建设建筑工地扬尘监控及配套的智能降尘系统,扬尘污染超出排放限值自动启动降尘系统进行降尘,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车台,对出入厂区车辆进行冲洗。(县工贸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参与)
6.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以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密的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密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密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7.实施VOCs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化工、工业涂大装、包装印刷、家具等重点行业VOCs排放整治工作。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完成汽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重点企业要安装VOCs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所有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油气回收效果。开展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测,保证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全覆盖。(县交通局、县创建办、工贸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三)打好煤炭管控仗
8.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县创建办牵头,县公安局参与)
9.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不得新批、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完成全县建成区、工业园区内和所有工业企业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完成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监测调查,开展低氮燃烧改造。全县所有锅炉满足新修订的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0.深入推进散媒治理。积极推动采取“煤改电”、“煤改气”等措施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对居民住户、餐饮门店、停车场、修理厂、洗车行、建筑工地、建材市场、农贸市场、加工作坊等重点领城的散煤治理。按照企业为主、 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坚持“宜煤则煤、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的原则,加快推进电能供暖、天然气供暖和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项目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构建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县创建办牵头,双湖峪街道办、苗家坪镇参与)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打好清洁能源替代仗
11.推进清洁取暖。县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20%。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 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局参与)
12.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加快电网升级改造,优化风电、光伏等非化石能源发电上网,用尽用好清洁能源。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住建局参与)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仗
13.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县交通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住建局参与)
制定过境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避让绕行子洲城区方案,通过限制性措施和经济激励政策,减少过境机动车辆尾气污染。(县交警大队牵头)
14.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淘汰更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完成2019年营运柴油货车和老旧燃气车辆淘汰任务。(县交警大队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对未列入淘汰名单的老旧柴油车开展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老旧车辆安装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装置,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15.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县工贸局牵头,县交通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16.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到经审核认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维修企业(M站)进行维修治理。(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参与)
强化在用车定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县公安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参与)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配合市、县两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后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
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17.加快油品质量升级。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县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商务局参与)
18.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六)打好扬尘治理仗
19.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地要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县住建局牵头)
实现渣土运输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新投入运营的渣士车必须为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在以上严厉打击不密闭,带泥(尘)上路,开展随时路检,一经发现,收回其道路通行许可证并取消造土运输资格。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住建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参与)
20.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年底前,子洲城区机械化清扫率基本达到60%以上。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县住建局牵头)
对国省干线道扬尘污染进行持续整治。对国省干线重要路段进行加密清扫,子洲城区国境线等重点路段实行机械化清扫,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减少扬尘污染。(县交通局牵头)
21.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 喷淋、覆盖和国挡等防风控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22.控制裸露土地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深入推进裸露土地覆盖行动,建立动态管理清单,所有裸露土地优先进行植被覆盖,不具备植被覆盖条件的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住建局、各乡镇参与)
四、强化八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的原则,细化任务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参与)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城乡散煤治理、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高排放车辆淘汰、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等项目。(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等参与)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VOCs专项治理、秋冬季开展秸秆禁烧、工业窑炉排放、燃煤散烧等环境执法检查。(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公安局等参与)
(四)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乡镇,要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五)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贵、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六)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合理扩增、科学设置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对子洲城区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七)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突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精准度,实现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放情况的靶向管控。推进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现目,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强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开展沙尘天气应对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八)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或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乡镇,由县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人。(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附件:子洲县2019年度蓝天保卫战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子洲县2019年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清洁取暖 | 2019年12月 | 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达到60%以上, 农村地区达到20%以上。 |
子洲县2019年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工贸局)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淘汰落后产能 | 2019年12月 | 从安全、环保、能耗、质量方面提出不达标企业名单,列入落后产能淘汰计划。 |
强化“散乱污” 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 | 完成5户“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与综合整治工作,动态更新管理台账。 |
加强物料堆场 扬尘监管 | 2019年12月 | 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完成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确定煤炭、商品混凝土和粉煤灰物料堆场企业名单,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 |
VOCs专项整治 | 2019年12月 | 督促所有加油站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油气回收效果。开展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测,保证油品储运环节油气回收全覆盖。 |
子洲县2019年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创建办)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VOCs专项整治 | 2019年12月 | 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净化效果。严禁违规露天烧烤。 |
建设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 | 2019年12月 |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建设;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子洲县2019年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环境保护局)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 2019年12月 | 完成重点工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 |
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升级改造 | 2019年12月 | 完成水泥等行业中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年度任务;6月底前建立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
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 2019年12月 | 制定工业炉窑年度综合整治方案,完成工业炉窑年度治理任务。 |
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 | 排查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和所有工业企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6月底前上报年度拆改清单,年底完成拆改任务。 |
子洲县2019年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住建局)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施工扬尘监管 | 2019年12月 |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所有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实现规范化管理。 |
子洲县2019年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交警大队)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 2019年12月 | 全年淘汰重、中型柴油货车135辆,淘汰老旧燃气车19辆。 |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 2019年12月 |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和道路通行地开展监督抽测。 |
子洲县2019年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推进散煤治理 | 2019年12月 | 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冬防期不间断的开展煤质专项检查。 |
子洲县2019年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交通局)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VOCs专项整治 | 2019年12月 | 促重点企业完成VOCs治理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对重点VOCs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涉VOCs企业开展检查。具有喷涂业务的汽修企业全部安装废气处理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废气处理效果。 |
子洲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号),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榆林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子洲县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子政办函〔2016〕47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13项重点工作,强化4项保障措施,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一)控制指标。全县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60%;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力争消除国考劣V类水质断面。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城区和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二)攻坚指标。大理河李家崖断面达到Ш类水质。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快中、省水源地专项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地表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对供水人口在1万人或日供水在1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参与)
(二)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 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参与)
(三)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实施《陕西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子洲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加大排查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 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参与)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性成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进行清理整顿。2019年底, 县城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县环境保护局牵头,住建局、各乡镇参与)
(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新、扩建工作。依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镇排污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镇水污染防治水平。2019年底,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马蹄沟、老君殿乡镇污水处理站建成投运。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4%以上。(县住建局、马蹄沟镇、老君殿镇负责)
(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城市建成区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 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参与)
(七)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环保局参与)
(八)加快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现有企业经过预处理,达标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九)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制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参与)
(十)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实现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2019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牵头,环保局、各乡镇参与)
(十一)防止地下水污染。
排查输油长输管线安全隐患,制定输油管线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规范污油泥处理处置,严格含油废水同层回注。(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排查地下水水质恶化点位,查明污染原因,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负责)
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县工贸局负责)
(十二)完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工作,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总量。2019年排污许可证发放覆盖涉及碧水保卫战的所有重点行业。完成全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三)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榆林市基于生态流量保漳的主要河流水量调度方案》,保障大理河、小理河、淮宁河生态基流。(县水利局牵头,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工贸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工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子洲县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分工,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县环境保护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预警通报。
(二)加强信息公开。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城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察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1.子洲县地表水2019年度水质目标
2.子洲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清单
3.县直各部门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子洲县地表水2019年度水质目标
序号 | 所在行政区 | 所属河流 | 断面名称 | 断面属性 | 2019年 | 备注 |
1 | 子洲县 | 大理河 | 马岔 | 县域生态考核 | Ш | 横山-子洲交界 |
2 | 子洲县 | 大理河 | 李家崖 | 县域生态考核 | Ш | 子洲-绥德交界 |
附件2
子洲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清单
序号 | 所在行政区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排入水体 | 改造完成时限 |
1 | 子洲县 | 子洲县污水处理厂 | 大理河 | 2019年10月 |
附件3
子洲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水利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 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 | 2019年10月 | 8月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饮用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10月底前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制定期限达标整治方案或予以关停。 |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 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0.282亿立方米以内。 | 2019年12月 |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 |
饮用水安全保障 | 监测用户水龙头水质。 | 每季度 | 公布子洲城区饮用水安全状况,包括饮用水源地、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 |
子洲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环境保护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 限期达到考核要求,确保不低于2018年水平。 | 2019年12月 | 落实河长制,对水质超标断面和点位,实施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污染负荷;梳理高风险区域,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升水环境质量。 |
入河排污口整治 | 清查所有入河排污口,建立健全排污口管理台账,完成直排口整治,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 | 2019年9月 | 查清入河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入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方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基本情况。梳理辖区入河排污口登记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 |
2019年12月 | 封堵城市建成区入河污水直排口,完成不达标河段入河直排口整治;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排污口监管能力。 | ||
防止地下水污染 | 严防地下水污染。 | 2019年12月 | 配合应急管理局排查输油管线安全隐患;制定环境环境风险规范预案,规范油污泥处理处置,严格含油废水同层回注。 |
完善排污 许可证核发 | 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 2019年6月 | 配合省、市完成污水处理厂及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2019年12月 | 配合省市完成氮肥、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 | ||
提升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水平 |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 2019年12月 | 完成省市下达的清洁生产及清洁化改造任务。 |
黑臭水体 专项整治 |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 2019年12月 | 修复农村水生态环境系统,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 |
子洲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住建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污水处理设施 提标改造 | 按要求完成污水处理提标改造任务,县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4%以上。 | 2019年12月 | 依据《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0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2月底前完成2000吨/日及以上其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主体工程。 |
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 | 规范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 | 2019年12月 |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重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无害化处理处置。 |
完善污水管网 建设 | 提升污水收集率。 | 2019年12月 | 城市建成区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城市污水处理负荷。 |
子洲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商务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防止地下水污染 | 持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 2019年12月 | 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
子洲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农业农村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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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 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达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要求。配置14套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 |
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 | 规范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 | 2019年12月 |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逐个销号;重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规范无害化处理处置。 |
子洲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应急管理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加强输油长输管线安全监管,严防地下水污染。 | 2019年12月 | 排查输油长输管线安全隐患,制定输油管线环境风险防范预案。 |
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榆林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夯实土壤环境管理责任;突出重点区城、行业、企业和污染物,严控新增污染;开展典型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建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调防治工作机制;根据榆林市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对全县疑似受污染耕地制定安全利用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各项重点任务,确保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主要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8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率不低于75%。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配合)
2.配合省、市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配合建设用地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3.根据市级部门下达任务,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并按计划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
4.根据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利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提高疑似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5.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持续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加大食用林产品及其土壤监测力度,严控林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6.实行疑似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疑似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执法检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末端监管。(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参与)
7.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对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环境保护局参与)
8.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评估结果向县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参与)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9.加强未利用地管理。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参与)
10.动态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石油开采加工、化工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按规定报环境保护、工贸等相关部门备案。(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贸局参与)
11.深化固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大检查,持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巩固2018“清废”工作成果;提升全县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并集聚发展。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废弃农药包装物、废旧电池等有害物品回收试点示范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工贸局参与)
12.积极推进全县非正规垃圾场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县水利局牵头)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3.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渗控等措施;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化肥使用保持零增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4.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乡镇开展降解地膜应用示范,持续推进并监管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控制废膜造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5.加强饲料、兽药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牵头)
16.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落实省、市部门要求,配合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对使用不达标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调整种植结构并加强风险管控。(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17.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2019年完成1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对80个行政村进行管控。(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18.充分利用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 制定疑似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夯实责任有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9.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开展化工行业、油气开采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积极参与申报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20.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必须在原址进行,防止土壤挖掘、堆存等等响动造成二次污染;施工期间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防范措施,定期报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工程完工后要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21.强化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各乡镇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夯实土壤污染责任人的主体责任。2019 年12月5日前,各牵头部门将本部门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负贵协调调度,汇总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后报县政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工贸局、各乡镇参与)
22.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县财政局牵头)
23.积极与市上对接,加强土壤防治研究力量的建设,开展工作创新。探索土壤污染防治创新方向,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攻关技术项目。(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4.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重点,加强对土壤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至少开展一次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附件: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财政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强化责任落实 | 保障资金投入 | 2019年12月 | 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 |
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建设用地 准入管理 | 加强准入管理 | 2019年12月 | 编制城市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和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
在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收回、转让或变更用途前,应书面征询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 | |||
建设用地 准入管理 | 未利用地管理 | 2019年12月 | 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在立项审批阶段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 |
建设用地 准入管理 | 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 | 2019年12月 | 根据省、市两级动态更新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应与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
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农业农村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农用地分类管控 | 农用地类别划定 | 2019年12月 |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任务,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并按计划完成。 |
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 2019年12月 |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任务,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计划完成。 | |
土壤污染源头 管控 | 非正垃圾规堆放点整治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农业生产废气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 |
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确保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使用零增长。 | |
废气农膜回收利用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开展废气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 |
开展土壤污染 治理 | 农用地修复 | 2019年12月 | 结合详查结果和现有掌握数据,组织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并按计划完成。 |
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环境保护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土壤污染状况 详查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 信息调查 | 2019年12月 | 配合省、市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好重点企业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 |
建设用地 准入管理 | 疑似污染地块管理 | 2019年12月 | 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
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
| 2019年12月 | 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对其用地每年开展一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
2019年12月 | 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
2019年12月 | 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配合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监测。 | ||
2019年12月 |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对超标排放造成的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 ||
2019年12月 |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化工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境保护、工贸等相关部门备案。 | ||
土壤污染 源头管控 | 固体废物清理整治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部门要求,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年“清废”成果。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部门要求,开展涉危险废物执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 ||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排查整治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部门要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
减少生活污染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部门要求,完成1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对80个行政村进行管控。 | |
开展土壤污染 治理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积极参与申报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 |
强化监督管理 | 2019年12月 | 强化治理与修复项目过程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 |
强化责任落实 | 强化工作调度 | 2019年12月 | 12月10前,将本年度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
加强宣传教育 | 2019年12月 | 将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县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头宣传土壤政策法规。 |
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林业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农用地分类管控 | 林草园地管理 | 2019年12月 | 根据市级部门下达任务,严格控制林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水利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灌溉水水质管理。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配合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 监测和评价。 |
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住建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排查整治。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市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子洲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畜牧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落实省级部门要求,推动畜禽养粪污综合利用和规模养殖场污染设施装备配套建设。 |
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以生态功能区为重点的青山保卫战,根据《榆林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研究制订生态保护线监管制度。到2019年底,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建设项目专项整治,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勘界定标工作。
1.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制定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县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二)开展区城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2.对青山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工作要求进行统筹衔接,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工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3.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三)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4.利用遥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统筹规范现有的生态环境网络,初步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警体系,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推进“天地一体”监测。(县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5.持续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工作,掌握县域生态系统环境质量动态变化,及时预警环境风险。(县环境保护局、县财政局牵头)
(四)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6.强化河湖采砂监管,编制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牵头)
7.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关。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落实《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8.深化开山采石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巩固环保督查成效,确保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牵头)
9.清理青山区域保护区内矿业权。按照《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的指导意见》,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分类处置,推进保护区内已设矿权有序退出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10.严格执行旅游景区创建、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加强对青山范围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指导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化管理,改善旅游区环境保护水平。积极开展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创建活动。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规范化管理。(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牵头)
11.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在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钦,严禁毁林采种、非法采脂、制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和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县林业局牵头)
(五)开展生态环境系统修复试点示范。
12.开展水源涵养、水土流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系统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试点工作。(县环境保护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牵头)
(六)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13.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14.预防和加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七)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15.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中省下达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县水利局牵头)
16.加强源头管控,杜绝黑臭水体及不符合国家级省级确定的地表水标准的水体排入河流(含库渠)。严格水城岸线管控,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及破坏水生态水环境行为,组织开展河湖库保护综合执法检查。(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利局牵头)
17.组织协调河流(含库渠)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明确河流(含库渠)管理与保护范围,积极推进河流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界。(县水利局牵头)
18.以水土保持治理为重点,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实现“水清、岸绿、田美、人富”。开展子洲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利局牵头)
(八)保护生物多样性。
19.加大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惜濒危植物的保护,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县林业局牵头)
20.加强天然林保护。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占工程,加大青山区域生态建设力度。(县林业局牵头)
21.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县林业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工作
22.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部门分别于2019年7月5日、1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本单位落实省、市、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同时抄送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协调调度,汇总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政府。(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23.健全资金保障机制。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县财政局牵头)
24.完善执法督查机制。按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25.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对相关部门完成2019年青山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督察。(县环境保护局牵头)
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环境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牵头)
深入推进河长制,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县水利局牵头)
26.加强青山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培育绿色环保的生活生产方式,积极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参与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5日、12月2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
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财政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保障措施 | 保障资金投入 | 2019年12月 | 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 |
持续开展环境质量评价、考核。 |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5日、12月2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
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审计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2019年12月 |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报送年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情况。 |
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统计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 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 | 2019年12月 | 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5日、12月2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
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水利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强化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建设 | 水生态修复 | 2019年12月 | 深入推进河长制,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
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 | 2019年12月 | 以水土保持治理为重点,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实现“水清、岸绿、田美、人富”。开展子洲县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 |
工程项目建设 | 2019年12月 | 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完成中省下达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任务。 | |
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试点示范 | 试点示范 | 2019年12月 |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试点示范工作。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5日、12月2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
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林业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有效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 森林资源安全管理 | 2019年12月 |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坚决实行封山禁牧。 |
天然林保护 | 2019年12月 | 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占工程,加大青山区域生态建设力度。 |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5日、12月2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
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勘界定标工作 | 2019年12月 |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
红线监管 | 2019年12月 | 制定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 | |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 信息平台建设 | 2019年12月 | 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警体系的。 |
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 矿产资源开发整治 | 2019年12月 | 深化开山采石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巩固环保督查成效,确保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
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试点示范 | 试点示范 | 2019年12月 | 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试点示范工作。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5日、12月2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
子洲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县环境保护局)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勘界定标工作 | 2019年12月 | 制定《子洲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 |
红线监管 | 2019年12月 | 制定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 | |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 信息平台建设 | 2019年12月 | 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警体系的。推进“天地一体”监测。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制定本单位青山保卫战2019年具体实施方案。7月5日、12月20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报送本单位落实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
完善执法督查机制 |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 |
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 建立考核机制 | 2019年12月 | 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