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9〕128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2020年度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子洲县2020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子洲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子洲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279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陕环函〔2018〕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各部门生态考核工作任务和责任,全面体现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促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我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子洲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叶庆隆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小锐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虎敦 县政府办主任
吴雪冬 县林业局局长
张 艳 县环保局局长
加春雄 县财政局局长
蔡 瑞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高提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马文忠 县住建局局长
延 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崇庆 县水利局局长
刘志强 县统计局局长
侯建彪 县气象局局长
王光胜 县畜牧局局长
万福年 县创建办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张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协助,并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有关数据的填报和报送工作。
三、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逐步改善”的原则,以引导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按照中省实行的地方自查和国家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要求,积极组织完成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20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自查工作任务,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资料,扎实推进我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完成考核任务。
四、考核时段
2018年第4季度、2019年1-3季度。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10月15日前)。召开子洲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会议,传达2020年中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要求,布置我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任务。
(二)考核自查阶段(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5日)。各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于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考核资料收集、数据填报、自检自查、编报相关报告等工作并上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10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软件填报,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政府审定。
(三)上报总结阶段(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31日)。将《子洲县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资料汇编》按要求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六、部门职责和分工
(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牵头抓好考核工作的组织,审核把关各项数据及自查报告,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提供2019年上级政府或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或目标责任书,2018年县级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或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
(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生态环境建设情况和生态保护成效的说明。主要包括:(1)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考核情况证明;(2)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及管控措施情况;
(三)县财政局负责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主要包括:(1)提供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2)提供2019年县域财政预算支出报告。(3)提供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监测等预算支出数据,以及上级环境保护类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使用情况和生态保护投入等数据填报及证明材料。
(四)县环保局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汇总上报、审核和评价,撰写考核报告。主要包括:(1)负责县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主要地表水水质、县域内城镇空气质量、主要污染源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的监测监管。(2)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报送数据,对各单位报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报告。(3)提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方面的数据和证明资料。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自然生态考核指标上报工作,主要包括:(1)县域国土总面积;(2)建筑用地面积总计(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其他建设用地、裸地);(3)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4)未利用地指标证明。(5)提供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
(六)县住建局负责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两厂(场)运行情况等各项指标的统计填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提供县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污水集中处理率、季度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报告;(2)提供城镇(乡镇)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年填埋量、每季度垃圾渗滤液、场区地下水和废气监测报告、渗滤液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证明材料。(3)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七)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域湿地、土壤侵蚀等自然生态指标数据,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河长制”要求,做好辖区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以及水土流失防治。提供县域内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与河道治理、河防工程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照片。
(八)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负责牵头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中草地指标考核数据的计算填报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及治理项目、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情况,提供相应照片;负责收集汇总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
(九)县林业局负责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中林地相关指标的统计以及与上年度相比较发生变化的原因分析;负责组织实施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项目,并负责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负责森林火灾受害情况、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等生态环境监管相关证明材料;提供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或工程投入情况,提供相应照片;提供所采取的有利于生态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对县域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总体成效。
(十)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产业增加值指标证明材料以及县域自然、社会、经济情况表(县域总人口、城镇人口数、地区生产总值、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十一)县农业和农村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负责提供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中2018年县域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振兴创建成果和2019年创建工作计划等资料并提供相关照片。
(十二)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县域自然、气象资料情况表(年平均气温、降水量、自然灾害天气等)。
(十三)县创建办负责提供创建申请、规划、成果文件(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负全面责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则,积极开展生态创建,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是检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国家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因此,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本方案要求,实事求是组织自查,认真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抓好业务培训。县财政局要按照上级规定标准,足额预算生态环境质量自查考核工作经费,保障环境质量监测、业务培训、资料编报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环保局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考核工作业务培训,准确解读指标体系和数据填报要求,确保自查自评工作规范有序实施,自查自评结果客观、准确。
(三)严格数据审核,按时上报资料。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最新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要求,紧扣既定职责任务,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实地调查与现场勘查工作,抓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数据统计工作。要严格数据审核,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报表资料完整,逻辑性、合理性良好,如实反映我县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时限意识,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数据、报表和佐证材料加盖部门公章后,报县环保局(联系人:冯泉聚,联系电话:13572682131),同时报送扫描件。
(四)强化跟踪督促,严格考核奖惩。县环保局要会同县政府考核办,对各部门监测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要严格督办,确保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县政府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相关部门(乡镇)年终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按时完成数据报送任务,上报的数据资料真实、准确、规范,符合考核指标要求的,优先纳入评先行列;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不能按期完成数据报送任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子洲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技术指标及负责填报部门一览表
附件:
子洲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考核技术指标及负责填报部门一览表
指 标 | 类 型 | 2019年 | 提供部门 | ||
自 然 生 态 指 标 | 林地 (平方公里) | 有林地 | 林业 | ||
灌木林地 | |||||
其他林地 | |||||
林地面积总计 | |||||
林地覆盖率 | |||||
草地 (平方公里) | 高覆盖度草地 | 农业、畜牧 | |||
中覆盖度草地 | |||||
低覆盖度草地 | |||||
草地面积总计 | |||||
草地覆盖率 | |||||
水域湿地 (平方公里) | 河流水面 | 水利、林业 | |||
湖库 | |||||
滩涂湿地 | |||||
沼泽 | |||||
水域湿地面积总计 | |||||
水域湿地覆盖率 | |||||
耕地和建筑用地 (平方公里) | 水田 | 农业农村局 | |||
旱地 | |||||
耕地面积总计 | |||||
城镇建设用地 |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
农村居民地 | |||||
其他建设用地 | |||||
建筑用地面积总计 | |||||
建筑和建设用地比例 | |||||
未利用地 (平方公里) | 沙地/沙漠 |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
戈壁 | |||||
盐碱地 | |||||
裸地 | |||||
裸岩 | |||||
未利用地面积总计 | |||||
未利用地比例 | |||||
土壤侵蚀强度 (平方公里) | 微度侵蚀面积 | 水利局 | |||
轻度侵蚀面积 | |||||
中度侵蚀面积 | |||||
强烈侵蚀面积 | |||||
极强烈侵蚀面积 | |||||
剧烈侵蚀面积 | |||||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 财政局 | ||||
产业增加值(万元) | 第一产业增加值 | 统计局 | |||
第二产业增加值 | |||||
第三产业增加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