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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各类文明创建规划工作的通知

 

子文明办〔2017〕12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各类文明创建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党委、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挂设机构: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深化“厚德子洲”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切实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与质量,促进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助推文明、诚信、幸福子洲建设,按照市县文明委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各类文明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市级文明家庭

严格按照《榆林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推荐。可以优先从县级党群机关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表彰的五好家庭、最美家庭、道德模范、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优秀医务工作者、优秀体育运动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德艺双馨艺术家、优秀企业家、优秀志愿者、优秀技术工人、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军烈属、公安英烈家属、荣誉军人、好军嫂、好警嫂等优秀家庭综合考量、择优推荐。

2、市级各类文明单位

获得县级文明单位、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满一年,计划参加2017年度榆林市各类文明单位申报的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3. 县级各类文明单位

全县范围内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符合纪检、计生、环保、综治等政策要求的单位(县委院内、县政府院内的单位除外),计划参加2017年度子洲县各类文明单位申报的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市级文明家庭

各乡镇按照人口比例(约每万人评选1户)确定市级文明家庭户数,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市级文明家庭,由乡镇党委和单位部门向县文明办提出市级文明家庭候选家庭名单,并提交推荐报告,所推荐家庭需撰写3000字的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全家福彩色照片及2分钟视频短片电子版。

2、市、县级各类文明单位

各申创单位提交创建申请并附详细创建规划或方案,创建规划(方案)应紧扣考评标准,明确创建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保障机制等内容,以文件形式上报;此次未在申报规划名单的单位,年底将不予考核验收。

三、申报时间

1、市、县级各类文明单位

各申创文明单位务必于4月10日前按要求将本县级各类文明单位创建推荐报告和各相关材料报县文明办

2、市级文明家庭

从现在开始,要做好文明家庭的挖掘、培育、寻找工作,各乡镇于8月10日前按要求将本县级市级文明家庭创建推荐报告和各相关材料报县文明办

联系电话:0912-7223274

邮   箱:932978435@qq.com

四、 工作要求

1各乡镇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的指示精神,安排好各乡镇、各部门的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加大对文明家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让广大群众参与和知晓,推动文明家庭创建的热潮。文明家庭推荐材料请有关单位务必认真分析研判,把好质量关。

2、各申报单位将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统筹安排,切实提高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3、各申报家庭要以“家风正、家教好、家庭美”为目标,家庭和睦,亲人相亲相爱,家庭成员要爱国守法、遵德守礼、平等和谐、敬业诚信、家教良好、家风淳朴、绿色节俭、热心公益,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4、各申报单位要建立创建工作体制,广泛宣传文明创建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方法途径,切实把文明创建工作同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创建,内强素质,外塑形象。

 

子洲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附件

第二届榆林市文明家庭推荐表

 

                  推荐单位:

家庭名称


家庭

人口


电话


家庭详细住址【所在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  


户主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

面貌


籍贯


单位职务或职业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关系

 

婚姻

状况

政治

面貌

单位职务、职业





























500字)


家庭户主所在单位(村、社区)

党组织意见


家庭户主所在乡镇或街办

党组织意见


县区文明委

(市妇联)意见


市文明委

   


注:1.推荐单位填县区文明委

2.家庭成员包括所有成员,表格不够可以另附页。

3.事迹栏里要写清楚所有所员的主要事迹,表格不够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