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扶办发〔2016〕41号 签发人:常在彬 高平
关于下达2016年中省第二批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经省、市备案同意,现将2016年中省第二批财政专项资金3855万元项目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二、产业开发扶持项目按照“切块到乡、乡为主体、权责统一”的原则,由各乡镇按照《子洲县贫困户生产发展精准扶贫“工具包”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贫困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县扶贫办统一指导把关,政府主导,贫困村自主实施,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计划。
四、项目实施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将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实施期限、验收结果等。
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到户补助资金除规定统一采购的实物补助外,剩余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补助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相截留、挪用扶贫资金。
附件:
1、2016年扶贫资金及项目计划备案表(表1)
2、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项目备案汇总表(表2)
3、2016年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计划备案表(表4)
4、2016年能力建设扶贫项目计划备案表(表8)
5、2016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划备案表
(表9)
子洲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子洲县财政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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