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卫计发﹝2017﹞50号
子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调整全县新农合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办)合疗办、县合疗办、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补助方案,提高贫困患者新农合保障水平,根据《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医改办〔2016〕1号文件)和《陕西省卫生计生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全县新农合补助政策调整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贯彻健康扶贫有关政策,提升贫困人口新农合保障水平
1、贫困人口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报点降低50%;
3、扩大贫困残疾人新农合报销范围:在已有运动疗法等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基础上,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以上“贫困人口”是指由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管理的参合贫困人口)
二、提高特殊慢性病患者(终末期肾病)报销比例
参合终末期肾病患者(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衰竭期、尿毒症期,含门诊透析患者)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医疗费用(含药品)按75%补助;在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按80%补助;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按80%补助。
三、规范新农合门诊统筹及特殊慢性病处方管理
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新农合门诊补助监督管理,严控门诊次均费用,新农合门诊统筹一次购药不得超过7日用量;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由医师注明理由。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之不符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子洲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