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健康扶贫大病补充保险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县在2016年底为全县4.86333万在册贫困人口在中国人寿为每人购买了36元的1年期大病补充保险。该保险业务采用简单分级累进的理赔方式,只承保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负担任何特定门诊和普通门诊费用。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达到大病医保赔付标准后,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且大病保险报销后不为零的合理剩余费用,在扣除大病补充医疗不合规费用和免赔额后的金额按照分级累进方式给予再次报销,其中免赔额为市县现行的大病补充医疗起付线,最高累计赔付限额为80000元/人。请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将此项业务迅速宣传到村到户,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附:参保人员理赔服务说明及保险责任
子洲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参保人员理赔服务说明及保险责任
1、贫困家庭成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乙方采用团体保单形式、有清单录入方式,由乙方承保,投保人为县扶贫办。投保贫困人口数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贫困户系统数据为准。
2、该保险业务只承保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负担任何特定门诊和普通门诊费用。
3、该保险业务采用简单分级累进的理赔方式,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达到大病医保赔付标准后,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其他保险机构报销且大病保险报销后不为零的合理剩余费用,在扣除大病补充医疗不合规费用和免赔额后的金额按照分级累进方式给予再次报销,其中免赔额为市县现行的大病补充医疗起付线。
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费为36元/人,最高累计赔付限额为80000元/人。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自付合规费用约定报销比例 | |
自付合规费用分段情况 | 报销比例 |
各地市现代的大病补充医疗起付线 | 0% |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一万以内(含一万) | 40% |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一万至两万(含两万) | 45% |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两万至叁万(含叁万) | 50% |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叁万至四万(含四万) | 55% |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四万至五万(含五万) | 60% |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五万至六万(含六万) | 65% |
超出起付线部分在六万以上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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