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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三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子食安办发﹝2016﹞4号

子洲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三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更好落实《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小摊贩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三小”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2016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开展“三小”综合整治。现将《子洲县“三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子洲县“三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我县街头小餐饮、小作坊及小摊贩卫生状况脏乱差和安全隐患多的问题,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市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三小”提出的“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要求和食药总局落实“四有两责”的工作要求,实施“136工程”,即建立1个长效机制、实现3个100%,使6个监管重点得到规范提升。力争在“三小”综合整治中建立“三小”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信息化管理、快速检验操作规范、技术支持能力全覆盖;达到从业者知晓率100%、符合条件的许可和备案率100%、建立监管档案率100%;重点对主体资格合格、索证索票齐全、卫生防护有效、工艺流程合规,打击“两超一非”和制假售假六个方面进行规范治理,使全县“三小”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整体推进。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整治标准,统一考核验收,确保全县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同步开展,整体推进。

(二)谁主管、谁负责。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工商、公安、市容、食药监部门对“三小”综合整治分工负责。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食药局负责完成监督性抽检、行政许可、案件稽查等工作,各乡镇负责食品快检和日常巡查。

(四)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在依法监管的同时,要注重帮助引导,规范提升,不得以罚代管。

(五)严查违法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集中查办群众举报的线索,坚决打击食品“黑窝点”、“黑作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和“三小”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法规范许可。对辖区小作坊、小餐饮许可、小摊贩备案信息及时整合接入“三小”监管信息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三)加强监管工作。“三小”选址必须符合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坚持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严禁占道占场经营。依法持有证照,并在核定范围内经营。

(四)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结合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和网格化监管特点,建立监管档案和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食药局统筹安排抽检计划,实现小作坊监督抽检全覆盖,小餐饮和小摊贩快检全覆盖。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三小”综合整治,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三小”监管相关制度,明确监管重点,及时在平台更新相关数据,实现“三小”监管常态化和信息化。

  四、整治步骤

  本次“三小”综合整治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

1.统一部署。按照省上“三小”综合整治精神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要求。相关单位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利用网络等平台和媒体,向全社会宣传整治目标、要求和重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全面许可阶段(5月16日至6月30日)

1.许可登记。对原登记的小作坊、小餐饮通过许可业务流程进行严格审查,作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需整改提升的意见。6月底前完成许可量不少于总量的50%。

2.整改提升。通过打造“三小”示范点、样板间等形式,组织“三小”从业者现场观摩学习,使他们学有榜样、干有目标。对需要整改提升的小作坊、小餐饮逐户提出整改意见,定期定人帮扶,反复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坚决取缔。9月底全面完成县区小作坊、小餐饮的许可工作。

(三)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

1.专项清查。以清查小作坊食品为重点,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市场专项清查活动,加大对市场销售未取得食品许可的小作坊食品的查处力度,督查未取得食品许可的小作坊尽快整改提升。

2.专项抽检。县食药局将“三小”食品监督性抽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使辖区可检品种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各乡镇对监管对象每年快检不得少于2次。对检验检测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

3.集中整治。结合实际、综合协调,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从整治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生产经营场所布局、设备摆放、环境卫生、人员着装、相关证照等抓起,指导从业者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操作规范。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三小”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依法从严查处,并列入“黑名单”,让群众看到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决心和效果。

(四)总结考核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1.调查评估。重点对开展“三小”整治前后的实施效果、人民满意度、监管对象反馈意见开展调查,取得真实有效数据。

2.工作验收。省食安办已将“三小”综合整治列入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创建考核中,在目标考核中加大了“三小”综合整治权重。县食安办将把工作机构设立情况、业务完成情况、档案质量、“三小”生产经营者报告事项及核查情况、调查评估等作为考核重点内容。

3.总结表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争取在制度等长效机制上有新突破,县食安办将对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对“三小”综合整治的领导,县食安办成立“三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食安办主任、食药局局长张存锋担任,食药、工商、市容、公安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根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

(二)加大协调,整体发力。“三小”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整治难度大,需要各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合力攻坚。通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形式,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我县“三小”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大力宣传“三小”综合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抓典型、树榜样,努力营造和谐氛围。

(四)加大沟通,畅通渠道。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各乡镇、县食药局要做好统计工作,在“三小”信息平台分级分类录入;各部门要及时通报重大事项,按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李慧 联系电话:79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