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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项目招投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发2019〕18

 

子洲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项目招投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项目招投标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着力解决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基础设施投资效益,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履责,坚持举一反三,补齐项目建设管理短板,严格规范项目管理程序,着力解决项目审批、招投标、后续管护、投资入统等不规范和不到位问题,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领域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

(一)明确项目库建设责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及县扶贫办要切实承担起项目库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行业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项目库建设各环节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指导意见》和2019年5月1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要求,及早谋划2020年后的项目库建设工作,巩固脱贫成果。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县扶贫办要会同县发改和财政等部门结合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参照上年度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投入规模,于每年9月底测算确定下年度入库项目规模;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提前做好下一年度脱贫攻坚项目的谋划,每年10月底前确定下年度入库项目,11月底完成入库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待次年资金计划一旦下达利用冬闲时间组织开展招投标,3月份所有项目能够开工建设。

三、加强项目审批管理

(一)明确审批权限。原则上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全部实行审批制,具体范围包括:农村水利、交通、电力、移民搬迁、基础设施及产业配套、苏陕协作、振兴南部等领域。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脱贫攻坚项目全部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审批,相关部门和乡镇为实施责任主体,不论资金来源于中省市县任何渠道,原则上全部实行整合立项审批,整合项目纳入统计范畴。

(二)优化审批流程。实行“线上线下”审批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陕西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在线审批,同时凭陕西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予的“项目代码”完成线下审批。

(三)简化审批程序。对于投资额度较小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将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合并审批;其他项目从其各行业管理规定,可以探索将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合并审批,或以“实施方案”审批代替立项审批。

(四)创新审批方式。为切实解决脱贫攻坚项目点多面广、分散审批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同类行业部门或同一区域(镇、村)进行项目整合,整合后的项目以项目法人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进行立项审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通村道路和“油返砂”整治工程按水利、交通行业整合审批;农网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由企业自筹资金项目执行项目核准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等按照审批的整合项目,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环评等手续(或合规性证明)。

四、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一)实行招投标制。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进行同行业或同一区域进行项目整合(打捆)审批,并分标段进行统一招标管理。对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的参照参照市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并通过会议研究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对于区域综合性项目,对于区域综合性项目,实施法人为镇(乡)、村一级的,并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由实施主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进行建设;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也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于符合政府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依据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项目法人制。原则上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由县级行业部门负责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实施,项目的立项、预算、合同签订、决算、审计、验收等,均必须以项目法人为责任主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机构组建情况要及时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三)严格项目监理制。项目单位应确定相应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委托其对相应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监理机构要向委托方作出正式承诺,保证其监理的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质量合格达标、工程进度符合要求、工程投资严格控制。由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对执行监理制情况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

    (四)健全完善项目合同制。项目法人单位均须与施工参建单位签订规范的合同,作为工程结算报账、检查审计验收的依据。合同文本应报送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和扶贫办备案。

(五)严格项目变更管理。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由项目法人提出申请,会同设计、监理及各监管单位现场共同查验,核查核实留取相关影像资料后,按照我县项目预算变更相关规定进行签字、审核及审批。

(六)强化日常监督。在项目实施地,建立工程项目建设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吸纳“两代表一委员”和村监委会参与,真正把工程项目建设置于群众的监督下。切实做好项目日常监管调度,坚持“一周一报”工作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于周一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由县脱贫攻坚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协调组汇总后呈送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相关领导。

五、加强项目后续管护

    (一)建立完善项目后续管护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后续管护制度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建轻管问题。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电力局等相关单位,按照市级行业类别的项目后续管护指导意见,组织制定行业项目后续管护办法。

    (二)理顺项目后续管理体制。对已竣工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明确产权主体,筹措管护资金,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经营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农村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投资建设和管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积极性。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鼓励实行市场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转让等多种形式,激活资产存量,加强建后管养,实现良性循环。

    (三)积极落实项目管护经费。多方筹措资金,解决管护投入问题。积极发挥财政管护资金的引导作用,多渠道地筹措资金,激励镇、村、群众投入资金加强基础设施的运行管护。可在饮用水等项目向农户收取一定费用来弥补维护与管理经费的不足。

县财政局根据财力增设农村基础设施维护与管理的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形式,滚动使用。

六、严格项目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凡是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执行的,县财政局发挥资金监管作用预算和拨款;县审计局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不决算审计;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发挥综合职能作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县纪检委监委加强问责问效力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另外,对违规项目的相关责任人(包括项目招标法人、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等),按照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二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有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七、加强项目调度管理

采取“每月调度、季度督查、半年通报”手段,建立部门密切配合的调度机制,全力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要充分利用国家重大项目库,每月按时组织完成项目在线调度,梳理汇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落实专责人员,加强项目的日常调度管理,确保脱贫攻坚基础设施项目有序推进,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八、加强项目入统管理

建立项目投资入统的密切协同配合机制,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督促单个计划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单位通过陕西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并完成“线上审批”;县统计局凭陕西省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查询项目,完成项目入统审批,确保做到应统尽统。

 

 

 

 

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项目招投标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严格执行招标法规,规范招标程序,规范档案资料管理等现就规范脱贫攻坚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规避招标

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扶贫等涉及政府类投资项目,各乡镇各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同期下达的同类型项目,无论补助资金来源于中省市县或不同行业部门,原则上按照法人责任制的要求一次性打包审批,打包项目以行业实施部门作为法人统一进入招投标程序。打包项目资金达到限额以上公开招标规模的必须公开招标,一次发标;区域型综合项目以项目、行政村为实施主体和法人的扶贫项目,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依法公开招标;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可参照市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但必须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必要的比选审查程序及专题会议确定后方可签订合同。国有企业对口扶贫帮扶资金项目,实施单位需执行该项规定。

二、定补类扶贫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

在法定公开招标范围内,扶贫政策内以奖代补、验收结算等农业合作社或产业园性质的涉农扶贫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使用扶贫补助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中省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的招投标参照市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杜绝场外交易

各乡镇、各部门所属扶贫政策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凡列入《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的,应当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国有企业对口扶贫帮扶资金项目,凡资金规模达到公开招标的,也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项目,并按照24部委《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对招标人、中介机构、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管理,违法问题将移交纪检察部门处理。招投标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进场项目线上线下并行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四、规范招投标信息发布行为

全县扶贫政策内各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公示,必须在省市依法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媒介、范围和时限要求。

五、鼓励使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等招投标管理部门要鼓励扶贫项目使用合理低价评标办法,制止用特定算数公式选择中标人的做法。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及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作为审查重点,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

六、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行为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等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对扶贫项目招投标是否开展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招标、资格后审式评标、投标保证金是否从基本账户转入、是否推行银行保函和信用担保等方面严格审查;县级有关部门要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依法依规、严格规范等各方面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杜绝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做好全县招投标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工作。

七、加强督导检查

县政府将组织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住建局等招投标监管部门对2016年、2017年、2018年扶贫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对不按规定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一)全面对照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省、市提出的扶贫项目招投标问题和本行业、本辖区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对照整改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自查发现和省、市提出的扶贫项目招标投标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并上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

建立台账逐一整改。对此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排查,重点对规避招标、违法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违规评标、定标,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标项目未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等情况逐个排查,明确目标责任,逐条逐项进行整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当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开始试运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要严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执行进场交易政策,抓紧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在交易中心6月底正式运营前公开招标项目全部实现进场交易。

强化问责管理。对清理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按期不能彻底整改的,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住建局、财政局要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