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发〔2019〕11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子洲县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9日
子洲县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好低保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民政部、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工作部署精神和榆林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民发〔2018〕63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开展重新评定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按照《榆林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评定,坚决杜绝“抽人保”“政策保”“漏保”等问题,坚决落实“以户施保”“按标施保”等政策,做到识别对象精准、实施救助精准,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落实低保政策原则。坚持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坚持政府保障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协接原则。全面开展“三共同”,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对象动态数据更新过程中,由扶贫、民政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对象审核,确保将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村、乡、县三级长期公示政策。
(四)坚持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实、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认定条件
(一)本次低保认定的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全县农村低保标准3990元,且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情况、家庭大额支出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等家庭综合情况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二)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在此基础上还可适度延长至18个月。
(三)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以及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等扶贫政策帮助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重点贫困家庭按家庭人口数足额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对象。
(四)家庭收入高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
1.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2.拒绝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4.家庭实际生活水平和财产状况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费的;
5.家庭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单项支出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的;
6.家庭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人均高于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7.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8.拥有两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及拥有别墅的;
9.拥有或租赁商业门面、店铺的;
10.拥有注册企业、公司的;
11.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的,如贷款购买汽车、房屋等;
12.家庭成员中有择校付费上学、自费出国留学的;
13.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14.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
15.审核和复核期进行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买入行为的。
(五)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情形
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 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本意见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7日)
各乡镇要结合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宣传低保政策,召开专门会议,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调研,摸清底子,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新评定工作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4月8日至5月8日)
1.申请受理。各乡镇要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工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人认真填写《子洲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如实提供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明。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所需材料符合要求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受理。
2.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实。在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在村委会的协助下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3.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三委”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其中村民代表不得少于参评人数的三分之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对该村农村低保申请对象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实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评议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参评人员听取调查小组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的结果;第二步是参评人员对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结果进行评议;第三步是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包村干部将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低保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4.审核。农村低保的审查、审核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对低保对象家庭实施100%的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低保动态调整工作中包括入户调查、信息核实、民主评议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以及民主评议结果的全面审核。在各村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将家庭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镇将审核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县民政局审批。
5.审批。县民政局在收到各镇上报的农村低保申报材料后,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在确定调整程序合规,抽查合格后,予以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委进行长期公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5月9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要结合脱贫攻坚的整体安排,对农村低保重新评定工作做出全面总结。县民政局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重新评定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是我县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监委、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子洲县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农村低保重新评定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低保重新评定工作,精心安排部署,抽调专门力量认真做好重新评定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低保重新评定工作。
(二)严格政策,规范程序。一是准确认定对象,切实发挥信息核对的作用,把核定家庭收入、核实家庭财产作为认定低保对象的关键环节来抓,坚决纠正以民主评议票数多少定对象的“粗放式”做法和为解决眼前棘手问题,擅自突破低保政策界限,人为降低家庭收入将失地农户、上访对象等特定对象纳入低保范围等问题。二是严格纳入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坚决纠正乡镇将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对象评定交由村委会决定的错误做法。包村领导、干部、村干部、要切实做好入户调查、综合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并对调查测评真实性负责,严格实行“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三)认真记录,完善档案。这次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中,各乡镇一定要全程记录工作环节、收集好影像、工作资料,各村要有低保户名单(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各乡镇要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档案柜,确保实现“一镇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的目标,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低保户档案表格的填写,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四)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本次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要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严把认定程序,层层分解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作风漂浮、冷硬推托、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的工作作风问题;坚决杜绝“抽人保”、“政策保”、等错保问题。在杜绝错保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将符合低保条件但未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漏一户一人。
附件:子洲县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子洲县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子洲县农村低保对象重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贺安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虎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
成 员:刘 留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常务副主任
丁 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扶贫办主任
张宏雄 县民政局局长
加春雄 县财政局长
张 虎 县信访局局长
裴飞雁 双湖峪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永栋 何家集镇镇长
张赛虎 老君殿镇镇长
杜成林 裴家湾镇镇长
张 斌 淮宁湾镇镇长
张 明 驼耳巷乡乡长
苗海东 苗家坪镇镇长
拓明明 三川口镇镇长
纪 波 马蹄沟镇镇长
张 璐 瓜园则湾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马 睿 李孝河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冯武飞 电市镇镇长
侯明龙 水地湾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高雄飞 周家硷镇镇长
闫 瑛 马岔镇镇长
景 荣 槐树岔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修文 高坪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贺向阳 砖庙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张宏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