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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19〕98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集中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子洲县开展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事故,营造良好教育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做到“两个维护”,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同平安校园建设、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重点人员监管等工作相结合,着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问题,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运用综合性手段,全力维护我县校园及周边环境持续稳定,为教育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为依据,通过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突出治安、社会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有效预防各类事故案件发生,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部位、场所和周边环境明显改观,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三、组织机构

经县政府研究,成立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晓东  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

贺占武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员:武世锋  县关工办主任

马文忠  县住建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杰峰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局长

景永文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副书记    

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镇长(主任)

各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教体局长贺占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县公安局)

1.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要求,对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负总责。

2.认真排查学校周边治安隐患和涉及学校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和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加大对校园周边“黄、赌、毒”等治安乱点的整治力度。

4.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管控。

5.坚决摧毁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排查管控校园周边高危人员。

6.负责做好“护校安园”工作,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负责对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设立警务室,为警务室配备专兼职驻校民警。

7.规划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两重点时段,安排警力对学校和幼儿园门前交通进行疏导,确保师生出行方便安全,维护校园周边及附近道路秩序,做到“三见警”(见警车、见警察、见警灯)要求。

8.坚决取缔校园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运企业和场所;积极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清理整顿网络虚拟空间有害信息等工作,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9.加强校车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校车运营行为,严厉打击农用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预防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开展文化环境及娱乐场所专项整治(县文旅局)

1.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地区200米范围内的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以及非法经营的录像厅、歌舞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网吧的执法巡查。         

2.开展“扫黄打非”,加强校园及周边音像、书籍等出版物以及打字复印店等专项整治,坚决禁止不良或者有害读物在学校内传播,查处向学生销售管制刀具、仿制枪支、淫秽书刊、恐怖玩具、赌博玩具和含不健康文化内容玩具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学生文化用品行为,保证学生的学习用品内容健康、质量安全。

3.加强对互联网的管控,打击渲染反动、色情、暴力的游戏软件和淫秽色情等违禁内容的传播,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

4.加强网吧管理,严肃查处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

5.定期组织开展净化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移动商贩和无证照摊点,严厉打击兜售盗版教辅资料行为。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经营秩序整治(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查处校园及周边未取得、被吊销以及失效的无照经营行为。

2.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流通领域监督管理,坚决查处取缔学校大门口无证餐饮摊点、流动餐饮摊点,及时收缴“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药品,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3.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内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4.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沿)搭建房舍和设施,

5.严禁在校园周边修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使用场所、设施。

6.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积极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四)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县教体局)

1.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抓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3.抓好校园“三防”建设,按照标准,配备安保装备、安保人员,逐项检查,实现销号管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4.建立台账,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定期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学校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6.加强校园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督促指导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应急预案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

(五)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

1.加大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投入,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完善常态监管机制,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平安顺畅。

2.健全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对拖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学校)

1.健全校园安保机制,加强门禁管理和保安队伍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

2.加强安全值守和应急处置,完善高峰执勤机制和“护学岗”的建设,织建护校安全网,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安全。

3.各校(园)要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欺凌、防踩踏、防煤气中毒等学生安全方面的教育。

4.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5.各校(园)要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校园安全常规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改校内外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19年5月27日开始至2019年6月27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7日至6月2日)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专门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深入排查摸底阶段(6月3日至6月14日)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深入基层,整合力量集中时间,深入细致的进行认真排查,对涉及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 要分类整理建立台账,为集中开展整治奠定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违规经营等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把此次治理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总结阶段(6月26日至6月27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9年6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邮箱zzxjyj01@126.com)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要切实把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严格排查整治。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原则,分行业、分领域、分属地对本行业、本辖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及师生反应强烈的老大难问题,要限期挂牌督办。                      

(三)严格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月通报、季评比”考核机制,各成员单位每月26日前向领导小组汇报治理工作的相关情况,各中小学幼儿园于每月的27日前向教局报相关信息。校园及周边地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重点对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的常态性、长效性进行督查考核,县政府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定期通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故频发的地方,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