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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建成区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19103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建成区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建成区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5日

 

 

 

子洲县建成区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县城管理,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巩固工作努力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铁腕治污二十二项攻坚行动及环境卫生整治的工作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市容环境、推进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抓手,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彻底治理“八乱”(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现象,着力营造靓丽的城市环境、崭新的城市面貌和规范的市容秩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建成区环境治理活动,集中解决建成区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打造亮丽洁净的建成区容貌环境,真正实现建成区环境的长治久洁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三、整治时间

2019年7月1日至8月10日

四、工作任务

(一)大力整治市容市貌

1.整顿、取缔马路摊点。实行门前“三包”,取缔主次干道两侧所有马路摊点、马路市场。严格控制开业庆典活动,经批准的活动必须做到人走场地净,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局)

2.严禁门店店外经营、店外堆放物品。加强对商业门店、饭店的管理,禁止店外经营,取缔马路仓库、马路工厂和洗车、修车点。不得在店外以任何理由摆放任何商品、物品,更不得在店外占道摆放夜市摊点。(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公安局)

3.清理违章、违法建(构)筑物。清理、拆除违章、违法和临时建(构)筑物。主要包括过去历年来拆除不到位的违建、临建和各种临时厅棚、围墙、延伸的门脸、大型广告、标志牌、闲置电线杆、变压器以及可以入地的其它路面设施。(责任单位:住建局、电力局)

4.清除城市“牛皮癣”。上下联动左右监管,对主次干道的“牛皮癣”进行拉网式的清洗,对小街小巷、居民区的“牛皮癣”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洗。电信、联通、移动公司对其通讯设施(通讯线杆、通讯配线箱和公用电话亭等)进行清洗或刷新,报废的要予以拆除;邮政局对沿街邮筒以及邮政设施上的张贴物、喷涂物等进行清洗或刷新;电力局对县城主、次大街人行道上所有电力设施,包括电线杆、配电箱和变压器等上的张贴物、喷涂物进行清洗,同时,对相关标识、标线进行刷新;交通局对其设立的公交设施,包括候车棚、亭、座椅及广告箱和站牌等进行清洗或刷新和对广告箱中的广告宣传品进行更新;住建局对其管辖的桥、隧道和路灯杆等市政设施进行清洗或刷新;交警大队对其设立的交通设施,包括路网监控设备、信号灯、道路指示标志、隔离栏等进行清洗或刷新。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牛皮癣”治理责任制,定人定岗,严格监督,对新产生的“牛皮癣”及时清除;住建、公安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打击摧毁制造“牛皮癣”窝点,严处重罚制造“牛皮癣”的违法当事人。(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交局、电力局、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5.加强广告牌匾治理。清理违章户外广告,统一沿街商铺招牌,对街道广告牌匾进行规范,达到“一店一牌、统一设置位置、统一设置高度、统一设置要求”的标准。规范整治架空线路,拆除有碍市容和有安全隐患的私接乱拉户外电线。对大型户外广告牌、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进行整治,已陈旧、破损的广告牌予以更新,无规划设置手续或手续超期的予以拆除。清理所有违规设置的移动广告,软体广告,拆除门头条幅。整治灯杆广告、灯箱广告、站牌广告及交通广告等各种不规范、不达标广告牌匾。治理临时性宣传广告以及乱写乱画、张贴物、悬挂物,严格控制过街条幅、彩旗吊挂等临时性广告的设置。(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交局、交警大队、电力局、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6.继续加大街道的整修力度。对破损的路面、路沿石、人行道铺面进行全面修整,按照规划统一材质更换损坏的路沿石、更新破损的人行道,加强路面巡查,对损坏路面,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始终保持95%以上的街道路面完好率。各“三包”责任单位对门前范围内的地面进行维修更换,完好率达100%。对破损的自来水、煤气、暖气、下水管道等井盖全面检查,该更换的更换,该维修的维修,完好率达100%。(责任单位:住建局,门前“三包”所属责任单位)。

7.规范整顿农贸市场。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将马路市场全部规范到农贸市场,推进其有序化、规范化,有效遏制乱设摊点。取缔市场进出口和市场内通道处乱摆设摊点。市场内摊位摆放整齐,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市场经营者和顾客车辆一律不得在市场内停放,确保市场进出口及市场内通道通畅。从事食品经营者需持有效健康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商品流通证,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场办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和卫生保洁,要有专门的保洁人员和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理,达到市场内无车辆、无出店经营、无垃圾、无污水、环境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市场办)。

8.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按照文明工地标准,所有在建施工场地要做到卫生设施齐全、符合标准,规范设置围挡,进出口路面硬化,配设冲洗设备,进出车辆必须冲洗,运输车辆必须密闭,现场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责任单位:住建局)

9.整顿、整治交通秩序。规范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行为。完善规范交通标志、标线、信号设施,规范车辆及行人交通行为,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重点查处各种机动车辆乱行驶、乱停放、乱调头、占压人行便道,重载车辆城区通行、辗压城市道路,客运车辆不进站停靠、慢行招客、停车待客等行为。规范整顿运行线路、停车场设置不合理导致重点地段拥堵,车容车貌不整洁,以及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乱停乱放问题。合理规划城区交通管理运行体系,加强渠道管理,解决交通拥堵,能够单行的尽可能设置单行。严禁机动车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商业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公安局、交局、住建局

10.绿化管理及绿化设施整治。加大行道树、花池、绿篱以及其他绿化设施的管护力度,及时修剪、清理残枝落叶,无缺苗、短树。清除绿篱、花池、花盆及绿地中的纸屑、烟头、果皮核、塑料袋等杂物和污染物。拆除树上乱拉的绳索,乱挂的电线、吊挂等。及时查处各类损毁绿化设施或破坏绿化的行为。(责任单位:林业局住建局

11.人行道上的闲置、废弃物的清理整治。整治清理人行道上闲置、废弃的桌、椅、沙发、台球案等,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清理,对县城区内通信、供电、有线电视等各种空中线路清理,各产权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规范,禁止乱拉线路。无主废弃物,由住建局负责清除。(责任单位:住建局、电力局、广电网络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二)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1.加强街道清扫保洁。增加机械化清扫面积,全面提高机械化保洁率,交警大队负责配合住建局做好交通疏导,真正使机扫工作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力争做到主街道路面无暴露垃圾,里弄小巷、居民区干净整洁,提升环境保洁质量。(责任单位:住建局 交警大队

2.强化县级领导包抓片区责任制。县级领导包抓各片责任单位和部门建立逐日巡查和干部包抓卫生工作制度,常态化解决片区内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责任单位:片区包抓责任单位;责任人:片区包抓单位主要负责人)

3.规范居民小区环境管理。对居民小区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指导协调无物业居民小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构,推动落实物业管理,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物业公司要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在小区内合理设置垃圾存放点,安排专人进行清扫保洁和牛皮癣、小广告清理工作,并实施常态化作业,做到及时清运,无暴露垃圾,小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责任单位:住建局、双湖峪街道办事处)

4.消灭环境卫生死角。建成区范围主次干道、巷道、公园广场、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桥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山体居民区房前屋后、硷畔、沟道等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积存暴露垃圾清除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和铁路桥下乱堆乱占乱搭,确保建成区范围内环境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双湖峪街道办事处、苗家坪镇政府、各包抓片区责任单位、高速公路收费站

5.清除环境管理死角。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山体居民区环卫保洁及设施未覆盖的地方,整合网管员,增加保洁员负责清扫和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对日常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保证日产日清,并合理规划设置垃圾存放点(垃圾箱、斗、坑、屋等),确保建成区范围内环卫保洁及环卫设施全覆盖,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不留死角盲区。(责任单位:住建局)

6.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对城区乱堆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对乱堆建筑用土进行平整或覆盖防护网。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从源头堵控、规范运输、入场堆放着手,加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运,加大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规划建设一处建筑垃圾,防止偷倒乱倒等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

7.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站、奶牛养殖场管理。对城区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排查,主干道两侧不得设立废品回收站,对已在主干道两侧证照齐全的废品回收站要加强其规范经营,无证照的则予以取缔。为保持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彻底解决废旧物资回收站、奶牛养殖场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建立若干废旧物资回收站、奶牛养殖场专业市场。(责任单位:畜牧局、环保局、双湖峪街道办、苗家坪镇政府)

(三)规范城区烧烤夜市经营秩序

1.严禁在城区主次道路两侧、居民区等场所从事露天烧烤、露天夜市等占道经营活动。从事夜间露天烧烤、露天夜市的经营户,严禁出店占道经营。有店面的必须进店经营,无店面的到市政所指定地点集中规范经营。(责任单位:住建局)

2.对指定地点集中经营的露天烧烤、露天夜市摊点必须统一管理,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自觉遵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划定的区域摆放整齐,自备纸篓、泔水桶,不得乱扔垃圾、乱泼污水,对垃圾随时清扫,保持经营区内场地干净卫生,所有经营者必须使用环保烤炉和油烟治理设施。(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创建办)

(四)整治城市沿线河道环境卫生

对流经城区的河道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整治。水体必须严格控制污水超标排入,无发绿、发黑、发臭等现象。及时清除垃圾、疏通河道,保证水流通畅。建立健全河道管理秩序,河道环境卫生有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漂浮垃圾和沿岸杂物,及时清淤,疏通河道,随时清除淤泥垃圾,巩固河道整治成果。(责任单位:水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级领导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各包抓片区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指导片区各责任单位开展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督促其全面完成环境整治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市容环境整治的重大意义,单位一把手作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明确任务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真空,不走形式,不拖后腿,确保整治工作任务、责任、人员、进度、时限“五落实”。

(二)强化协调,加强配合。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督导检查,部门与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无缝对接,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不回避问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强力推进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增强社会公德和环境卫生意识;要建立村规民俗,讲究卫生,摒弃陋习,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形成人人爱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卫成果的局面,有力推动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督查督办,严格奖惩。两办督查室、创建办要组联合督查组通过电视曝光、公开报道、重点巡查、现场办公方式全程督促检查和指导整治情况。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乡镇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和无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乡镇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补资金等挂钩,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