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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10-县政府016

  

子政发〔201933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子洲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子洲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子洲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榆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19〕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做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及人员编制厘清主体性质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开本机关的权力事项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县级行政执法机关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

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确保执法信息实时有效。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县级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每年2月15日前公开我县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并报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执法活动的事前事后公开事项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省市行政部门的规范要求制定本部门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并报县司法局统一备案,县司法局要每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2.规范音像记录。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监督。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的行为,可以不用音像记录。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存储应用等要求,确保音像记录的规范性、合法性、有效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工作必须、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3.严格记录归档。

    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水平。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4.发挥记录作用。

    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确保作出执法决定前,审核各环节文字记录的同时可在必要情况下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和人员。

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机关执法人员总数的5%。未设立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的执法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聘请法律顾问等方式,保障法制审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行政执法队伍要聘任法律顾问,充实法制审核人员,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汇总本机关法制审核人员名单,统一纳入全国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2.明确审核范围。

按照省级有关规定编制或者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凡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其他行政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都应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

明确审核要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流程。

    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编制或完善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流程图。法制审核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5.明确审核责任。

(1)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确定法制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和审核方式、时限、责任,制定审核机构与执法承办机构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3)行政执法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

(4)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5)因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政府决定错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在政务服务网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并做好与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的对接。县政府网站开通行政执法专栏。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创新拓宽公开渠道,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抓好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建设。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推动实现执法信息掌上查、随时查。加快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基础数据对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人工智能统计分析,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子洲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要有计划地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通过专家授课、实务研讨、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举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配合推进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制度衔接,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开展培训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县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加强对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积极开展创建示范创建工作,各执法机关之间加强业务交流,相互促进和提高。

(四)强化督促落实。县考核办应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五)保障经费投入。各执法单位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局分类制定本系统执法装备和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财政局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机关会同县司法局要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配合建立全省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鼓励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执法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的稳定性。

                             


附件1

县行政执法机关任务措施分期分批完成时间表

县行政执法机关

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完成时限

 

全县行政执法机关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19年12月底前

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

2019年12月底前

县公安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运局、工贸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020年3月底

 面推行行政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

2020年10月底

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审计局、林草局、统计局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020年3月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

2020年10月底

县委编办、保密办、县财政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办

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2020年3月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执法信息化建设

2020年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