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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县级财政预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子政办发2019〕75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县级财政预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县级财政预备费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15

 

 

子洲县县级财政预备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级财政预备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备费的设立。预备费按照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并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三条 预备费的使用范围。预备费主要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预备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

(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支出;

(三)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重大支出;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省市县新出台政策形成的新增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第四条 不得在预备费中开支的事项:

(一)当年预算已作安排并落实的;

(二)当年预算未作安排,可在上级财政安排、县本级预算已安排的项目资金和单位结余资金中按规定调剂解决的;

(三)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审定的其他各项支出。

第五条 预备费动用程序:各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之外,凡要求县财政增加安排的各项支出,可向县财政提出要求新增财政预算支出安排的申请。县财政对其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本方案第三条规定的开支范围,需要用预备费安排的,由县财政提出动用预备费的建议意见,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局执行。在特殊情况下,经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批准,暂由县财政局执行,事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备案。

第六条 动用预备费安排的支出项目,按项目的实际支出用途,列入相应预算支出科目。

第七条 县财政局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本级决算草案时,应当按规定报送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通过动用预备费安排的预算支出,须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发现挤占、挪用的,要坚决予以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当年财政预备费没有使用完的,用于平衡当年财政预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