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9〕78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子洲县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公路管理养护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子洲县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进行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子洲县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提高我县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陕西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公路,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是全县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管理、指导全县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责任主体职责,负责如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
(二)审核、批准村级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养护工程和灾害修复工程建议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其他应当由县交通运输局承担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四条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负责全县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一)贯彻、执行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
(二)编制、上报全县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建议计划;
(三)审核、下达各乡镇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计划;
(四)检查、评定、考核各乡镇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五)检查、验收村级公路养护工程和灾害修复工程;
(六)拨付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七)指导村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处理涉路行政案件;
(八)其他应当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承担的工作。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如下工作:
(一)贯彻、执行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
(二)建立、健全乡镇村级公路管理养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检查、督促、考核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村民委员会履行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情况;
(四)监督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规范使用村级公路养护资金;
(五)其他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的行业管理、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
(二)拟定、上报本乡镇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建议计划;
(三)组织、管理、检查、考核村级公路日常养护、集中养护、养护工程建设、灾害修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及时制止、上报侵占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配合、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开展路政执法工作;
(五)建立、完善、更新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各类图表卡册等内业资料;
(六)与养护责任人签订《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导养护责任人开展养路护路工作;
(七)其他应当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承担的工作。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荐养护责任人,监督养护责任人日常工作表现并定期向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汇报;
(二)组织安排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季节性养护、水毁抢修、路域环境治理活动,积极履行村规民约中爱路护路规定,向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推荐爱路护路优秀人员人选;
(三)协助解决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建设、路政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灾害修复、应急管理等工作涉及到的用水用电、用地拆迁等问题;
(四)及时制止、上报侵占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配合、协助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开展路政执法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
第八条 养护责任人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下,负责履行协议职责。
(一)负责村级公路日常巡查和养护作业;
(二)及时记录、上报日常养护信息、路政信息;
(三)在事故隐患路段临时设置警示标志;
(四)参与路政协管及应急救助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养护责任人承担的工作。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九条 村级公路要以“四好农村路”为导向,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日常养护,大力建设养护工程,及时修复灾害损毁,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逐步实现“安全、通畅、舒适、美观”的目标。
第一节 综合管理
第十条 村级公路综合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乡镇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年初要和乡镇其他重要工作一并安排部署,落实路长制,安排本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担任各条村道路长,乡镇主要领导要担任本乡镇最长道路的路长。乡镇政府要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等涉路工作纳入各村委会的年终考核工作。对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二)机构健全,管理规范
1.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机构健全,所长由副乡(镇)长以上领导担任,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机构人员分工明确;
2.办公场所固定,标识标牌、上墙图表统一规范;
3.人员职责、考核评价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检查、考评方案详尽实用。
(三)履行职责,内业完善
1.《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村级公路养护承包协议书》签订规范;
2.村级公路表图卡册等基础数据资料详实、齐全;
3.日常养护、养护工程、灾害修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路域环境治理等内业资料、养护经费兑付表册齐全、规范;
4.水毁期间及时上报水毁统计信息,并做好水毁及修复档案资料;
5.认真详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及上级行业部门;
6.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材料报送及时。
第二节 日常养护管理
第十一条 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程序为:
(一)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上报下一年度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建议计划;
(二)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初审并报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后,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各乡镇下达年度管理养护计划;
(三)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于每年2月15日前选择合适的养护责任人并与之签订《村级公路养护承包协议书》;
(四)养护责任人从签订《村级公路养护承包协议书》之日起,开始履行村级公路日常养护职责,开展养护生产,填报有关内业资料;
(五)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对养护路段设置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公示牌,并对管理养护情况按照制度巡查、检查、考核,兑现奖惩;
(六)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于每年4—9月对养护责任人按月进行考核,其他月份按季考核;
(七)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6月15日、12月15日前以文件向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上报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八)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站会同县政府督查机构,按季度对各乡镇村级公路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严格按照养护评分表,按照季度拨付日常养护经费。
第十二条 村级公路日常养护质量标准为:
(一)路面部分
1.平整洁净,无冰雪、淤积物、垃圾等杂物;
2.无裂缝、车辙、坑槽、沉降、露骨、搓板等病害。
(二)路基部分
1.路肩坚固,无缺口、冲沟、沉陷现象;
2.边坡稳定、坚固,路肩、边坡无种植农作物及堆占情况;
3.挡土墙稳定坚固,无断裂、倾斜、坍塌等现象;
4.排水系统坚固畅通,无漏水、淤塞现象。
(三)桥涵部分
桥涵稳定坚固,无漏水、淤塞现象,排水畅通。
(四)沿线设施
护栏、护柱、转角镜等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齐全完好。
(五)绿化植被
绿化修剪及时,不影响通行视线及安全。路肩、边坡无杂草,平曲线内侧、平交道口两侧灌木和绿篱高度不超1米。
第三节 养护工程管理
第十三条 村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程序为:
(一)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15日前,根据本乡镇村级公路实际病害(附照片),向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上报下一年度村级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议计划及设计方案;
(二)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初审并报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后,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各乡镇下达年度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计划;
(三)各乡镇于每年4月30日前按照批复计划及设计方案,选择施工单位,签订《村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
(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向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提供材料试验报告,各乡镇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管理和控制,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
(五)工程完工后,各乡镇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供竣工文件材料申请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竣(交)工验收;
(六)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对竣工文件材料初审后,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进行竣(交)工验收(审查工程资料、检查工程实体、抽查工程质量、核查工程数量)。验收合格后,向各乡镇拨付工程资金,并报备县交通运输局。
第十四条 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标准为:
(一)路面
更换破碎板、板角换板的强度、厚度符合要求,板面平整,接缝顺直;填缝、灌缝充分饱满;错台处治表面平整。
(二)路基
路肩平整、顺适,强度、尺寸符合要求;边坡坡面平顺、坚实、无亏坡;路基表面平整、密实;压实度、弯沉值符合设计要求;浆砌工程新老结构结合紧密,砌体坚实、牢固,尺寸、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线型顺直美观,砂浆均匀饱满,配合比准确,抹面平整密实,无裂缝、空鼓。
(三)桥涵构造物
1.桥梁桥面平整顺适、无裂缝,排水良好,护栏牢固;墩台牢固坚实,过水顺适;桥体强度、结构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涵洞涵体稳定、坚实,强度、结构尺寸达标;进出水口顺适,涵内无淤积、阻水现象;路面平顺、无裂缝,排水良好,护栏牢固;拱涵、盖板涵台身稳定,涵底直顺、无裂缝;管涵管节接口平顺,无漏水。
第十五条 村级公路养护工程文件资料应做到工程计划、设计、预算决算、批复、施工合同齐全完备,试验报告、质检报告、总结报告、施工资料真实、可靠、完备。
第四节 预防性养护及灾害应急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公路管理应本着“预防为主、属地负责、安全第一”的原则,对村级公路存在的病害要提前实施养护措施,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积极应对,高效处置,减小损失。
每年3月份和9月份(农村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时间是4月和10月),各乡镇农管所要组织一次道路环境、存在病害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排查工作。结合排查结果,针对公路病害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养护方案,提前实施管理或者工程措施,做到公路病害早发现早治理,保安全保畅通。
第十七条 村级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农村公路管理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组织疏散、撤离受困人员,组织搜救突发事件中的遇险人员,组织应急物资运输;
(二)对受损的村级公路进行抢修、抢通或搭建临时性设施;
(三)对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控制,设立警示标志,确保行人车辆安全;
(四)其他有利于控制、减轻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村级公路灾害发生后,需要通过工程措施修复的,各乡镇应尽快确定修复方案后组织实施,并及时上报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灾害修复工程质量标准参照养护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村级公路灾害修复工程完工后,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申请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进行验收;县农村公路管理站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并报备县交通运输局。
第五节 路政管理
第二十条 村级公路两侧边沟、路肩和上下边坡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3米以内为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及村民委员会要积极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完整,保障公路安全通畅整洁。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
(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修车洗车,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设置电力、通信等设施;
(三)堵塞、损坏、利用公路排水设施;
(四)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沟引水、爆破、烧窑;
(五)破坏、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
(六)运输车辆载物拖地行驶或者泄漏、抛撒物品损坏、污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七)在桥梁、涵洞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和驾驶培训、考试场地;
(九)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事先取得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书面许可,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一)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的;
(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履带车、铁轮车以及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横穿公路或者行驶的;
(三)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埋设、架设管线、电缆的;
(四)利用公路进行超限超载运输的;
(五)铁路、电站、水利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六)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的;
(七)建造临时或永久性的建筑物、构造物的。
前款规定事项涉及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经济赔(补)偿。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及县交通运输局可采取多种方式对全县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各乡镇对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情况。
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所占分值不少于考核总分值的5%。
(一)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
县政府办公室、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站于每年6月、12月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半年、全年检查考核,检查各乡镇所列养的全部村级公路。各乡镇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年终考核与全年检查考核一并进行。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于3月、9月组织开展季度检查,检查各乡镇不少于50%以上的村级公路;4—9月雨季期间,每月抽查一次各乡镇的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情况,发现问题通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及时整改;
2.不定期检查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结合实际,对各乡镇日常养护、养护工程、路域环境治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
(二)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
1.内业检查:主要检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的上墙图表更新、巡查记录、季节性集中养护、隐患排查整治等痕迹化管理情况、养护承包费的发放、水毁资料统计上报情况、养护工程文件规范情况等;
2.外业检查:主要检查村级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沿线设施的日常养护情况、养护工程和灾害修复工程实施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每次检查后下发检查通报。通报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工作亮点及主要成绩、存在问题、检查得分及排名、奖惩情况、下阶段工作要求及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村级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值及评分办法(表格见附件)如下:
(一)综合管理(20分)
1.领导重视(4分)
①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1分)
②对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3分)
2.机构管理(4分)
①办公场所固定,标识标牌、上墙图表统一规范(1分)
②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所长由副乡(镇)长以上领导担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1分)
③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善(1分)
④检查、考评方案详尽实用(1分)
3.内业资料(12分)
①村级公路表图卡册等基础数据资料详实、齐全(2分)
②日常养护、养护工程、灾害修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路域环境整治等内业资料、养护经费兑现台账真实、完备(6分)
③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真实、完善,报送及时(2分)
④责任书、协议书完善,检查、督促、考核及时(2分)
(二)养护质量(80分)
1.路面部分(10分)
①路面整洁,无积水、淤泥、杂物(5分)
②无裂缝、坑槽、沉降等病害(5分)
2.路基部分(15分)
①路肩坚实,无塌方、缺口等病害(5分)
②路肩无杂草(5分)
③边坡稳定、坚固,边坡无冲沟(5分)
3.排水设施(10分)
①无破损(5分)
②排水畅通,无淤塞(5分)
4.桥涵部分(10分)
①坚固稳定(5分)
②无堵塞、淤塞,排水畅通(5分)
5.安保绿化(5分)
无损毁(5分)
6.创建“四好农村路”(10分)
①按照“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及示范乡镇)的考核要求,有实施方案,有工作部署,有实际行动,有示范道路。(3分)
②认真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路面整洁、干净(3分)
③无违法违规建筑,无超载超限运输现象(4分)
7.养护工程(20分)
①施工及时,符合设计(10分)
②施工工艺、质量合格(10分)
第二十七条 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分值85及以上为优秀,70(含)至85为良好,60(含)至70为合格,60以下为不合格。对达到优秀等级的乡镇给予绩效奖励;对不合格等级的乡镇调减下一年度的养护工程项目。
县农村公路管理站在每年的工作会议上,对各乡镇农管所人员进行培训,对考核靠前的乡镇农管所长予以表彰奖励。
各乡镇在年终表彰会议上,奖励一至两名爱路护路好书记、好村长,四至五名爱路护路好家庭。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八条 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包括日常养护费、养护工程费、应急抢险预备金三部分。
第二十九条 村级公路日常养护经费每公里2000元/年,包含基本养护费、集中养护费、绩效养护费三部分。
(一)基本养护费每公里1000元/年,为养护责任人进行日常养护的合同费用;
(二)集中养护费每公里600元/年,为各乡镇按季节进行道路集中养护的费用;
(三)绩效养护费每公里400元/年,由县农村公路管理站统筹用于奖励优秀乡镇农管所,奖励资金由农管所自行安排用于村级公路养管工作。
日常养护费和集中养护费每季度按照考核评分拨付。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等级的拨付当季度养护费;合格等级的只拨付日常养护费;对不合格等级乡镇暂不予拨付养护费,待下季度整改合格后拨付,下季度整改不合格的扣除当季度养护费。
(四)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每年可以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各农管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和水毁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村级公路养护工程费由县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十一条 村级公路应急抢险预备费由县财政以预备金形式预算安排。
第三十二条 村级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交通运输、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子洲县 乡(镇)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 内容及分值 | 扣分办法 | 实得分 | |
综合管理 (20分) | 领导重视 (4分) | ①将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1分) | 无会议记录扣全分 | |
②对村级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3分) | 无会议记录扣全分 | |||
机构管理 (4分) | ①办公场所固定,标识标牌、上墙图表统一规范(1分) | 一项不符合扣全分 | ||
②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所长由副乡(镇)长以上领导担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1分) | 一项不符合扣全分 | |||
③各项管理制度齐全、完善(1分) | 一项不符合扣全分 | |||
④检查、考评方案详尽实用(1分) | 一项不符合扣全分 | |||
内业资料 (12分) | ①村级公路表图卡册等基础数据资料详实、齐全(2分) | 一项不符合扣全分 | ||
②日常养护、养护工程、灾害修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路域环境整治等内业资料、养护经费兑现台账真实、完备(6分) | 一项不符合扣全分 | |||
③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真实、完善,报送及时(2分) | 一项不符合扣全分 | |||
④责任书、协议书完善,检查、督促、考核及时(2分) | 一项不符合扣全分 | |||
养护质量 (80分) | 路面部分 (10分) | ①路面整洁,无积水、淤泥、杂物(5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②无裂缝、坑槽、沉降等病害(5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路基部分 (15分) | ①路肩坚实,无塌方、缺口等病害(5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②路肩无杂草(5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③边坡稳定、坚固,边坡无冲沟(5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排水设施 (10分) | ①无破损(5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②排水畅通,无淤塞(5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桥涵部分 (10分) | ①坚固稳定(5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②无堵塞、淤塞,排水畅通(5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安保绿化 (5分) | ①无损毁(5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创建“四好农村路”(10分) | ①按照“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及示范乡镇)的考核要求,有实施方案,有工作部署,有实际行动,有示范道路。(3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②认真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路面整洁、干净(3分) | ||||
③无违法违规建筑,无超载超限运输现象(4分) | 1分/处,扣完为止 | |||
养护工程 (20分) | ①施工及时,符合设计(10分) | 5分/处,扣完为止 | ||
②施工工艺、质量合格(10分) | 5分/处,扣完为止 |
检查组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 总得分: 考核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