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9〕102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铁腕治污二十二项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提高人居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污水收集工作、县住建局污水转运工作、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打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县环委会办公室(环保局)牵头,县爱卫办、县创建办配合。
二、具体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污水处理厂。
三、考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将污水收集记录表(附件1)纸质版及佐证资料、县住建局将污水转运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及佐证材料、县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记录表纸质版(附件3)及佐证资料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后于每周五下午15:00报送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每月月底根据评分标准(附件4)及实地检查考核对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进行评比打分,并将评比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进行公示通报。
(二)建立台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污水处理厂要将报送材料同时留存,建立完整台账。
四、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污水处理厂要高度重视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以“谁工作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加快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不再发生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二)监察委每月月底要根据环保局评比通报情况,对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中认识不够、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的相关人员,要严肃问责。
(三)污水处理考核工作开展以后仍然有污水直排的乡镇,要严肃处理问责相关责任人,乡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讨,年底考核“一票否决”。
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污水收集记录表
2.住建局污水转运记录表
3.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记录表
4.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污水收集记录表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时间 | 镇村 | 污水收集量 | 污水运送车牌号 | 责任人 |
附件2
住建局污水转运记录表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时间 | 转运乡镇 | 污水转运量 | 污水运送车牌号 | 责任人 |
附件3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记录表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时间 | 回收污水 所在乡镇 | 污水回收量 | 运送污水 车牌号 | 污水处理 结果 | 责任人 |
附件4
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 环保局局长: 创建办主任: 爱卫办主任: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 得分 | 考核人员 | 备注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 |||||
1 | 有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分管领导实地指挥作战,相关责任人具体实施的完整体制机制。 | 20 | |||
2 | 对全乡镇污水直排口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制定污水集中收集方案。 | 20 | |||
3 | 有详实收集台账及佐证资料。 | 20 | |||
4 | 经考核领导小组实地检查,发现没有污水直排入河现象,且污水全部集中收集处理。 | 40 | |||
住建局 | |||||
1 | 对污水集中收集完成需转运的,全部转运至污水处理厂。 | 60 | |||
2 | 有详实转运台账及佐证资料。 | 40 | |||
污水处理厂 | |||||
1 | 收集的污水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 | 60 | |||
2 | 有详实转运台账及佐证资料。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