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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子政办发〔2019〕102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铁腕治污二十二项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提高人居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污水收集工作、县住建局污水转运工作、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打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县环委会办公室(环保局)牵头,县爱卫办、县创建办配合。 

二、具体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污水处理厂。

三、考核程序

(一)材料报送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将污水收集记录表(附件1)纸质版及佐证资料、县住建局将污水转运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及佐证材料、县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记录表纸质版(附件3)及佐证资料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后于每周五下午15:00报送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每月月底根据评分标准(附件4)及实地检查考核对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进行评比打分,并将评比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进行公示通报。

(二)建立台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污水处理厂要将报送材料同时留存,建立完整台账。

四、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污水处理厂要高度重视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以“谁工作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加快工作推进力度,确保不再发生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二)监察委每月月底要根据环保局评比通报情况,对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中认识不够、责任不实、工作不力的相关人员,要严肃问责。

(三)污水处理考核工作开展以后仍然有污水直排的乡镇,要严肃处理问责相关责任人,乡镇、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讨,年底考核“一票否决”。

 

附件: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污水收集记录表

2.住建局污水转运记录表

3.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记录表

4.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污水收集记录表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时间

镇村

污水收集量

污水运送车牌号

责任人






























































附件2

住建局污水转运记录表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时间

转运乡镇

污水转运量

污水运送车牌号

责任人



































































附件3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记录表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时间

回收污水

所在乡镇

污水回收量

运送污水

车牌号

污水处理

结果

责任人


























附件4

乡镇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                          环保局局长:    创建办主任:   爱卫办主任: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得分

考核人员

备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1

有主要领导牵头负总责,分管领导实地指挥作战,相关责任人具体实施的完整体制机制。

20




2

对全乡镇污水直排口摸底排查并建立台账,制定污水集中收集方案。

20




3

有详实收集台账及佐证资料。

20




4

经考核领导小组实地检查,发现没有污水直排入河现象,且污水全部集中收集处理。

40




住建局

1

对污水集中收集完成需转运的,全部转运至污水处理厂。

60




2

有详实转运台账及佐证资料。

40




污水处理厂

1

收集的污水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

60




2

有详实转运台账及佐证资料。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