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9〕138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
约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约谈机制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子洲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工作约谈机制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我县清欠工作进度,维护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榆林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约谈机制实施办法》,按照2019年第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约谈是县政府相关领导在本办法明确的有关情形发生时,约见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责令整改纠正的一种工作督导措施。
第二条 县政府约谈对象主要为清欠工作有关的部门及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进行约谈:
(一)清欠台账工作不认真,报表数据出现重大失误(失真),或出现其它较大工作失误情形的;
(二)清偿进度不力,连续两个月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清偿进度,或发生新的拖欠账款情况的;
(三)连续四个月清偿进度缓慢,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清偿进度的;
(四)其它需要约谈的情形。
第四条 县清欠办履行督促指导、台账汇总等职责中,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可先向拟约谈的部门及乡镇发出《约谈预通知》(或通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限,并明确整改不落实将予以正式约谈。
对县清欠办的督导事项,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限期内未予以落实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正式发出《约谈通知》,启动约谈程序。
第五条 《约谈通知》一般以政府办名义于约谈前3个工作日发出,告知被约谈人关于约谈的事由、方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
第六条 约谈结束后应起草约谈纪要,主要内容包括约谈事由、处理意见、整改要求及时限等。
约谈纪要报批准约谈的县政府领导同意后,印发被约谈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七条 县清欠办监督、指导被约谈单位和人员落实约谈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将落实情况层报批准约谈的县政府相关领导。
第八条 对按期落实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的不再处理;对超期未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向全县通报;
(二)建议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九条 清偿进度以财政局报送的月度台账报表数据为基准测算。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