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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子政发〔201023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子洲县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子洲县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陕建发201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措施,统筹规划农民安居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扶持政策,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问题,推进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根据《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陕建发2010144号)要求,结合县情实际,全面完成2010年的危房改造任务和建筑节能示范户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三)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四)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分批实施的原则。以乡村为单位摸清农村补助对象的危房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六)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补助对象

2010年我县农村改造试点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比如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二是居住在最危险的房屋里。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五、补助标准

根据中、省及《陕西省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陕建发2010144号)精神,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5万元;维修住房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补助,最高不得超过0.6万元;可据实适当调整补助资金;节能改造户,另外增补节能改造补助资金。

  六、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统筹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二)建设标准。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三)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

(四)建筑节能。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筛选出有条件的乡(镇)安排示范点(村)。按照《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实施。“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同时要组织相关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筑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七、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除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建房农户自筹。

  (二)资金发放与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与监督管理,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八、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子洲县农村困难户建房申请表》或《子洲县农村困难户住房维修申请》,属新建房屋的,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审批和公示。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民上报申请材料,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或者小组进行张榜公示。乡、村分别进行审查和审核。统一汇总后上报县危房改造办公室备案。县危房改造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危房材料后,进行实地抽查督察。

(五)改造项目管理。改造项目实施中,乡(镇)、村两级要认真组织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县建设部门要进行督查指导。

   (六)竣工验收。改造房屋竣工后,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和村委负责人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签注意见后造册报县危房改造管理办公室。县危房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抽查复核,之后将按户分设专用账户,依据乡镇确定的初步金额,将补助资金打入统一确定的危房改造户的专用账户。

(七)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实行一户一档,按照要求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

  九、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715日前完成。

  (二)入户鉴定、确定等级阶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建设局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子洲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基本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落实到户。危房鉴定和建房对象确定工作在8月中旬前完成。

  (三)明确任务、组织实施阶段。要及时填写《陕西省试点县农村困难户危房鉴定情况统计表》,汇总后于8月底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审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委会,并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或维修加固房屋。农村危房改造要于9月初开工,11月底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建设局和各乡(镇)要认真组织验收,做好登记备案。12月上旬,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乡镇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十、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子洲县201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王毓任组长,县长助理李亚雄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子洲县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申请审核管理表》,以加强管理。各乡(镇)“一把手”为农村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要尽快制订好工作计划和方案,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环节工作的落实,确保有关任务顺利完成。

  (二)形成工作合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较多。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形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合力。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同时,督促各乡(镇)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安排危房改造计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验收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农村贫困户、低保户等有关情况。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涉及的相关土地问题。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三)营造工作氛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宣传动员工作,必须先行一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宣传指导工作。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村入户到人。消除农民群众“等、靠、要”的依赖心理,积极自觉投身危房改造工作。同时,要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群众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政策措施。要全面落实有关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改造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要强化乡(镇)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并将此列入县、乡两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选址要求。维修住房要坚持简单、实用原则,满足基本居住功能。要健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案,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