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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子政发〔2019〕69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子洲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指导意见

 

为保证2019年全县脱贫摘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一例漏评、错退、返贫问题,根据脱贫退出“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9年8月底,全县农村危房清零。

二、改造对象

2019年列入住建部门危改任务的125户外,其他全县所有的农户危房(包括已脱贫户新发生危房和非贫困户危房)。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由县政府适当给予补助,乡镇引导农户全面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二)乡镇主体原则。乡镇是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不能将问题提至县级层面。住建部门负责统筹调度指挥和政策技术指导。

(三)结果导向原则。通过实施危房改造,确保全县农户住房安全,达到脱贫摘帽评估验收要求。

(四)厉行节约原则。帮助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农房,不拔高标准、扩大范围,不加重村民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精准摸排农户危房情况,精准建立危改台账,做到不漏一户。坚决抵制通过危改套取财政资金、加重农户负担行为。

(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各村现有的闲置住房(包括村集体闲置房屋和长期外出农户闲置房屋),通过置换、购置、亲属托管、长期租赁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问题。

(三)对无法通过置换等形式解决的,要按照房屋受损程度,在原有房屋基础上通过加强屋面防水、窑洞腿柱基底、窑洞月掌、新建房屋基础、房屋四周散水、墙面裂缝处理等措施进行维修加固,由住建局分类制定技术指导意见。

(四)除已经实施、承诺的或无法进行维修加固的房屋外,一律不得新建。新建要严格执行标准,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五)五保户存在危房问题的,要督促其搬至敬老院居住。

(六)对外出半年以上的农户不得安排实施危房改造。

(七)农户名下有机动车辆、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信息的,或享受过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民政残联危房补助的,原则上由农户自行改造。

(八)建立农户档案信息。各乡镇要根据农户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按照《子洲县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样板》,逐户建立档案。

(九)时限要求。各乡镇要于5月底前完成70%的改造任务,6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入住。住建部门7月底完成全部验收认定工作。

(十)县财政根据乡镇精准摸排危房户情况,提前拨付各乡镇启动资金,最后结算资金根据农户的房屋受损程度和改造方式、改造工程量等切块下达乡镇。

(十一)各镇村要坚持把好事做好,坚决杜绝各类吃、拿、卡、要现象发生,对评估验收中住房安全有问题的、发生违纪渎职行为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