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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第三批廉租住房配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政办发〔2016〕90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子洲县第三批廉租住房配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第三批廉租住房配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子洲县第三批廉租住房配售实施方案

为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做好子洲县第三批次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07〕37号)和《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子洲县建立城镇廉租房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子政发〔2007〕5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

(一)房源位置及套数。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位于子洲县颐和小区的3号楼、6号楼、7号楼、22号楼,其中3号楼144套、6号楼29套、7号楼69套、22号楼208套,共计450套住房。

(二)房源户型及面积。颐和小区6号楼、7号楼各含1个单元,建筑结构相同,均为一梯四户型。其中,1号、4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5.49平方米,2号、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8.96平方米。22号楼共3个单元,每个单元均为一梯四户型。其中,一单元与二单元建筑结构相同,其1号、4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5.35平方米,2号、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8.82平方米;三单元的1号、4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5.49平方米,2号、3号房建筑面积为58.96平方米。3号楼共2个单元,建筑结构相同,均为一梯四户型,1号、4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5.35平方米,2号、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8.82平方米。

二、配售价格

本次配售的廉租住房以第8层为基准层,每平方米的价格为2169.92元,楼层差价按2013年12月28日子洲县物价局《关于子洲县瑞丰小区、颐和小区楼层差价听证会的会议纪要》执行。每套廉租住房给予补助58643.41元(2011年至2013年中省市平均补助资金),剩余部分房款由住户自付。

三、申请条件

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采取配售方式进行实施。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廉租住房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申报条件,方可申报廉租住房。

1.申请人必须为子洲县双湖峪街道办事处非农业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申请人必须是县民政局确认的城镇低保户,且连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年(含)以上。

3.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申请人必须为录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的轮候保障对象。

对曾经满足上述4个条件,现因领取养老统筹而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下岗职工,也可申请廉租住房。

对曾经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退役非财政供养人员,户籍地在双湖峪街道办事处,优先予以配售。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指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

3.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并注明落户时间及原户别系非农业户口(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申请人办理)。

4.申请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因领取养老统筹而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下岗职工同时还需提供领取养老统筹的证明(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配合下岗职工申请人办理)。

5.申请人家庭成员现住房产权证明或无房证明(县房管所负责配合申请人办理)。

6.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以下证明材料由县住保中心和双湖峪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统一取证,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力配合:

1.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有机动车辆的证明(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配合办理)。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证明(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办理)。

3.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企业法人或股东的证明(县工商局负责配合办理)。

4.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情况的证明(县婚姻登记处负责配合办理)。

五、申请流程

县住建局、监察局、双湖峪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联合审查。

(一)报名及初审。申请本批次廉租住房报名及初审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至19日。县住建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户政科、车管所、城市居民低保办、婚姻登记处、房管所、双湖峪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组成联合审查组,按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在县监察局的监督下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共同审查。初审后,参与联合审查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要及时签署意见。

(二)初级公示。初审后,双湖峪街道办事处负责对通过初审对象的名单进行初级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期限15日。公示结束后,双湖峪街道办事处要将全部申请材料及公示名单移交县住保中心。

(三)终审及公示。县住建局与监察局、双湖峪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公示后的对象进行复审,并提出最终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建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期限15日。

(四)确定保障对象。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通过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向其说明理由。

六、分配及交房相关事项

(一)分配相关事项。县住建局牵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采取抓阄的方式对本批次廉租住房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为2016年11月底至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完成房屋分配后,县住保中心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与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协议、征求意见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

(二)交房相关事项。截至目前,颐和小区6号楼、7号楼、22号楼已完工,3号楼正在实施基础工程。6号楼、7号楼所涉房屋在完成分配后进行交房,22号楼所涉房屋计划于2017年6月30日前交房,3号楼所涉房屋计划于2018年8月30日前交房。

6号楼、7号楼的保障对象在2016年12月15日前交清全部房款及2000元房屋装修保证金、1000元物业预付款和垃圾清运费后,县住保中心方可予以交房。3号楼、22号楼的保障对象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清2万元的房屋预付款,剩余房款及其他费用在约定时间内交清(具体时间依据工程进度另行通知)后,县住保中心方可予以交房。逾期不交纳房款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批次廉租住房待遇的权利,县政府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分配。

七、廉租住房产权归属

本次配售的廉租住房产权为政府和个人共有产权。政府产权部分主要由中省市补助资金、土地出让转让优惠和税费减免部分构成,个人产权部分即个人出资构成。县住保中心负责和保障对象签订产权共有协议。

附件:子洲县物价局《关于子洲县瑞丰小区、颐和小区楼层差价听证会的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