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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第三批廉租住房申请的通知

为了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第三批廉租住房配售实施方案的通知》(子政办发〔2016〕90 号)精神,现就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位于子洲县颐和小区的3号楼、6号楼、7号楼、22号楼,其中3号楼144套、6号楼29套、7号楼69套、22号楼208套,共计450套住房。

二、申请条件

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采取配售方式进行实施,廉租住房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申报条件,方可申报廉租住房。

1.申请人必须为子洲县双湖峪街道办事处非农业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在2011年12月31日(含)之前,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申请人必须是县民政局确认的城镇低保户,且连续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年(含)以上。

3.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申请人必须为录入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的轮候保障对象。

对曾经满足上述4个条件,现因领取养老统筹而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下岗职工,也可申请廉租住房。

对曾经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的退役非财政供养人员,户籍地在双湖峪街道办事处,优先予以配售。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原则上指夫妻双方和未婚子女。

3.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证明,并注明落户时间及原户别系非农业户口(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申请人办理)。

4.申请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因领取养老统筹而不再享受低保待遇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下岗职工同时还需提供领取养老统筹的证明(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配合下岗职工申请人办理)。

5.申请人家庭成员现住房产权证明或无房证明(县房管所负责配合申请人办理)。

6.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以下证明材料由县住保中心和双湖峪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统一取证,相关部门和单位全力配合:

1.申请人家庭成员是否有机动车辆的证明(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负责配合办理)。

2.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的证明(县财政局负责配合办理)。

3.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企业法人或股东的证明(县工商局负责配合办理)。

4.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情况的证明(县婚姻登记处负责配合办理)。

分配及交房相关事项

(一)分配相关事项。县住建局牵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采取抓阄的方式对本批次廉租住房进行分配,分配时间为2016年11月底至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完成房屋分配后,县住保中心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与保障对象签订廉租住房协议、征求意见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

(二)交房相关事项。截至目前,颐和小区6号楼、7号楼、22号楼已完工,3号楼正在实施基础工程。6号楼、7号楼所涉房屋在完成分配后进行交房,22号楼所涉房屋计划于2017年6月30日前交房,3号楼所涉房屋计划于2018年8月30日前交房。

6号楼、7号楼的保障对象在2016年12月15日前交清全部房款及2000元房屋装修保证金、1000元物业预付款和垃圾清运费后,县住保中心方可予以交房。3号楼、22号楼的保障对象在2016年12月31日前交清2万元的房屋预付款,剩余房款及其他费用在约定时间内交清(具体时间依据工程进度另行通知)后,县住保中心方可予以交房。逾期不交纳房款者,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批次廉租住房待遇的权利,县政府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分配。

五、报名时间、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至19日

报名地址:子洲县住建局三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912-7231738 0912-7232080

子洲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