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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11批次食品不合格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餐饮食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肉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水产制品14大类食品44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餐饮食品6大类1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超限值、污染物超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榆林旺泰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土豆粉, 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2.眉县首善镇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天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哈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香坊吊炉锅巴(麻辣味), 1批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3.陕西家年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麦芹, 1批次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4.乾县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蘑菇,1批次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5.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西关购物广场销售的韭菜, 1批次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

6.周至县尚村镇陈三干菜店销售的面筋, 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7.标称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圣泉纯净水加工厂生产的圣泉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标称陕西荥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贵牌饮用纯净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标称陕西增荣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神水源牌神水源包装饮用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0.铜川市王益区其斌食品店销售的菜盒油饼(自制食品), 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延安市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11.商洛市商州大酒店江滨路分店销售的卤鸡胗(自制食品), 1批次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规定淀粉及淀粉制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餐饮食品中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反映出企业守法经营意识薄弱。

二、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菌落总数最大限量值n=5,c=2,m=104,M=105CFU/g。锅巴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会破坏食品营养成分,加速食品腐败变质。

三、甲拌磷

甲拌磷为一种高毒的内吸性杀虫剂、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四、总汞(以Hg计)

汞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汞在新鲜食用菌香菇中的最大限量为0.1mg/kg。造成农作物中汞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农产品的生长环境被汞污染。主要是灌溉用水、土壤受到汞污染,导致农产品的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汞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危害人体健康。

五、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的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范围使用,以达到延长保质期的目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七、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八、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

亚硝酸盐是常用的防腐剂和抗氧化剂。亚硝酸盐作为肉制品护色剂,可与肉品中的肌红蛋白反应生成玫瑰色亚硝基肌红蛋白,增进肉的色泽;还可增进肉的风味和有防腐剂的作用,防止肉毒梭菌的生长和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餐饮单位自制的酱卤肉制品不得使用亚硝酸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改善产品的色泽、提升外观而违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