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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企业增产促销和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企业增产促销和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子洲县企业增产促销和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工业培育和企业增产促销转型升级,确保完成年度各项任务指标,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工业稳增长促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1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若干意见》(榆政办发〔2021〕16号)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榆政办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奖励目的

成功培育、引进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扩大市场主体,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加快企业增产促销和高质量发展,保障全县经济稳步增长,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坚持应奖尽奖,将满足奖励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对符合省市相关奖励政策的,优先按省市奖补政策执行,不予重复奖励。

三、奖励办法

(一)培育工业商贸企业积极入统。对培育入统成功的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其中晋升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晋升为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晋升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入统企业三年内业绩下滑严重,退出“五上企业”库,企业所得入统奖励将全额追回;对“个转企”的大个体给予5万元奖励。对符合“五上企业”入统条件,但不积极主动入统、不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一定的限制或惩戒措施,被受限或惩戒的企业不得承接政府集中采购、社会购买等服务。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释放产能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年产值2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同比增长15%—30%,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总产值5亿元以上的企业,结合完成缴税额,按“一企一策”具体研究,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奖励。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同比增长15%—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在2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同比增长15%—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同比增长15%—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营业额5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同比增长15%—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比增长3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当年注册入统的“五上企业”,产值或营业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按“一企一策”具体研究,对企业和招商中介或个人进行奖励。

企业统计信息数据上报认真、及时、准确,与统计、工贸等部门工作配合密切的统计员,每年给予一次性0.3—0.5万元的个人通讯费补贴。

(三)激励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外资引进和外贸增长:企业成功引进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备案且在当年完成订单的外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外贸进出口额1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进出口总额5%奖励。

支持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本地企业在西安、北京、上海、广州、扬州等一线大城市新开80平米以上子洲农特产品直营店给予一次性装修补贴8万元;对限额以上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活动期超过5天,总销售额比日常销售额增长20%,给予单次补贴3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电商企业、合作社和个体户,年销售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年销售200—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

四、奖励申报认定兑现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奖励申报表(附表);

2.企业的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的银行开户证明;

4.相关佐证材料。

(二)认定兑现程序

1.企业于次年2月份自查上年度企业经济数据指标完成情况,上报奖励申请和上述申报材料给县工贸局;

2.县工贸、统计和财政部门审查认定,报县政府同意后,县工贸、财政部门联合发文确定奖励对象;

3.由工贸部门负责发放。

五、相关事项

1.获得奖励金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2.企业所得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发展和企业人员个人奖励。

3.本试行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2年,由县工业商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子洲县企业奖励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