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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子洲县2022年扶持发展养殖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2022年扶持发展养殖产业奖补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子洲县2022年扶持发展养殖产业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我县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畜禽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加快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步伐,打造全产业链开发示范基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县第十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全产业链开发为主线,以养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为引领,以标准化生产为路径,以家庭适度规模养殖为主攻方向,推动饲草、养殖、屠宰、加工、物流、销售等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构建质量安全、数字信息、科技支撑和政策支持等保障体系,着力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养殖增产增效,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以市场为主导,采取先建后补的政策扶持措施,鼓励引导农民积极发展养殖业,搞好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加大乡村振兴与产业融合力度,推动畜牧产业高效发展。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生态养殖与绿色种植相结合,促进产业、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

(三)坚持创新驱动、完善体系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在产业链各环节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提升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良种繁育体系、饲草料供应保障体系、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和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增强产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坚持一村一品、重点推进的原则。立足资源禀赋、挖掘资源优势,集中要素投入,实行整村推进、整体开发,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形成一村带多村、多村连成片的产业格局,重点推进牛羊等优势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

三、扶持重点

(一)扶持内容。一是人工饲草地建设;二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三是发展以家庭农场、牛羊专业村户等为主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建设;四是发展鹿、鸵鸟、野猪等稀特养殖。

(二)扶持范围。一是养殖场户必须是2022年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已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的养殖场户,不在奖补范围。二是属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养殖场不在奖补范围。

四、奖补标准

(一)人工饲草地种植和青贮窖建设奖补标准。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50亩以上的优质饲草地,经验收合格,每亩一次性补助饲草种子费100元;新建青贮窖(池)容积在100立方米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立方一次性补助100元。

(二)规模养殖场奖补标准。

1.场址及圈舍要求。场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外,并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圈舍建设标准规范、饲养密度合理,配套饲草料加工设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环评和林业等备案审批手续齐全。

2.存栏量及奖补资金。湖羊或超细绒山羊存栏200-300只、300-500只、500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分别不超6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肉牛存栏20-30头、30-40头、40-50头、50头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分别不超5万元、8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猪场存栏500头以上猪场,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15万元;家禽存栏10000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10万元;兔场存栏5000只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每场补助不超8万元。

3.金融帮扶。贷款在30-100万元的养殖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乡镇审核后,给予信贷贴息帮扶,连续扶持两年,帮助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三)牛羊专业村户建设奖补标准。

1.养羊专业村建设。专业村每村养殖湖羊10户以上,每户存栏能繁母羊10只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5000元;每村养殖超细绒山羊10户以上,每户存栏超细绒山羊30只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1万元。

2.养牛专业村建设。每村新发展肉牛养殖户10户以上,每户存栏肉牛5头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配套饲草加工设备,每户补助不超5000元。

(四)稀特养殖奖补标准。

1.鹿场:新建鹿场,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圈舍建设规范、标准,配套饲草料加工设备,每场补助不超10万元。扩建鹿场,养殖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到100头以上,圈舍规范、标准,每场补助不超10万元。

2.鸵鸟场:新建鸵鸟场,养殖规模在50只以上,养殖设施设备齐全,每场补助不超8万元。

3.野猪场:新建野猪场,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养殖设施设备齐全,每场补助不超6万元。

(五)品牌创建奖补标准。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畜牧产品当年申报认定为绿色食品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申报认定为有机食品的一次性奖补5000元,申报认定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一次性奖补1万元。二是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表彰的或科技创新发明的,经审核后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五、资金兑付

(一)申报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养殖场、户,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进行组织验收。

(二)项目验收。养殖场、专业村户建设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建设完成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办)核实后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县畜牧兽医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报告后,在10月份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在12月底前会同乡镇进行全面验收,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验收时,经营主体要积极配合,向验收组提供养殖档案及相关资料等。

(三)资金兑现。项目经县畜牧兽医局联合乡镇验收,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兑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为县财政资金,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拨付给养殖场、专业村户。

(四)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奖补资金落实到位,发挥最大效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按照申报程序组织审核和验收,并对申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申报内容不实、骗取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对审核、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适用期限为2022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