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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就业创业相关扶贫政策

就业创业扶贫工作任务主要是了解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愿;掌握贫困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自主创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情况;宣传就业创业和就业扶贫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通过积极实施转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开展技能培训、提升社保能力、优化公共服务,促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

一、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扶贫政策

我县是贫困县,企业少,财政困难,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如何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1、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摸底调查。为了进一步达到对贫困劳动力精准扶贫的要求,我们必须要摸清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贫困原因、劳动能力、就业状况、技能水平、创业方式等。要建立行政村、乡(镇)、县、市、省五级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一库五册”。“一库”是指县人社局依托扶贫部门扶贫数据信息系统建立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贫困劳动力是指年龄范围在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之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五册”是指各行政村登记造册的贫困劳动力名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人员名册、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名册、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人员名册、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册。县人社局主要建立电子台账;乡(镇)和行政村要同时建立纸质和电子就业扶贫台账,不具备条件的应先建立纸质台账。

“一库五册”的填法我们将发文各乡镇,各乡镇按文件及时上报。“一库五册”的建立,是就业创业扶贫办制定就业创业扶贫相关决策最重要的依据,是做好就业创业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精准扶贫的前提。

2、鼓励贫困劳动力自发转移就业。通过鼓励、引导贫困劳动力自发转移就业提高收入。

3、组织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我县今年培育了2个乡镇为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基地,建立10就近就地转移示范基地,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被认定的这些企业,都是用工缺口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工资待遇较高、用工规范诚信。因此贫困劳动力有转移愿望的,我们登记好,及时组织到人社局认定就近就地转移示范基地就业。就业扶贫基地每新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4、组织向扬州市江都区企业转移就业。我县与扬州市江都区建立了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口帮扶协议。县人社局将在子洲有限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微信群等媒体发布扬州市江都区部分企业的岗位需求信息。有意愿去扬州市江都区打工的贫困劳动力,各乡镇做好登记并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我们可以组织到扬州市江都区相关企业实现就业。对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不超500元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扶贫政策

1、开展实用技能培训。针对各乡镇、村组贫困劳动力的产业发展和培训意愿,从农、林、水、牧等相关部门抽调能吃苦、会讲课、讲了课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支优质高效的培训师资队伍,随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以乡镇、甚至以村级为单位,开展以陕北小杂粮、有机蔬菜、山地苹果、山地核桃、中药材种植、畜牧养殖等技能为主的技能培训。今年计划对全县所有贫困村逐村进行培训,请大家一定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开展特色技能培训。针对市场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意愿,2018年将在县职教中心免费举办的家政服务、特色小吃、糕点制作、电子商务、月嫂等技能培训。培训期间还给发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补贴。特别是今年积极与扬州江都区职教集团、扬州江都区建筑工程技术学校协调,根据江都区市场需求,开展月嫂、建工、汽修等技能培训,扬州江都区专门派培训教师来子洲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的贫困劳动力发放技能等级证书,并优先推荐到扬州市江都区相关企业就业。

3、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扶贫。根据《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扶贫办转发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17〕137号)文件精神,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我省技工院校就读并拥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校给学生开具证明,由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回县扶贫办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申请补助,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2018年陕西省汽车工业学校春季在我县招生18名,其中贫困劳动力13名,计划秋季还有一次招生活动。

三、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方面的扶贫政策

1、大力倡导新的择业观念。当前贫困劳动力的择业观念比较陈旧,就是高校毕业生的择业观念也令人忧虑。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倡导适应时代变化与社会发展要求的择业新观念,在贫困人口中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科学就业理念和不怕吃苦、从基层干起、在实践中逐步锻炼成长的正确人生观。

2、政策扶持。对于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免费创业培训,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50课时,补贴标准分两种情况确定: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200元给予补贴;若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000元给予补贴。贫困劳动力创办的经济实体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贫困劳动力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重点提供后续跟踪服务。

四、公益性岗位扶贫政策

1、开发特设公益性岗位。特设公益性岗位就是在脱贫攻坚期间,可在扶贫部门认定的贫困村特别设立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2017年我县共有114各贫困村,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名额,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政策至2020年。

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的程序是:必须在村第一书记参加的“两委会”上研究评定,按照村委会推荐、乡镇审核、县人社局审定、报送市人社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2、开发公益专岗。公益专岗就是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制外服务性、辅助性岗位开发就业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公益专岗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服务扶贫,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召开招聘会的方式,最后由聘用单位择优聘用。各用人单位将拟聘人员名单向县人社局上报备案。同时协调用人单位与贫困劳动力办理聘用手续,用工期限不低于1年。

公益专岗聘用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负担,具体标准由单位和贫困劳动力协商确定。2018年我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发文秘、财会、后勤等岗位34个,通过公告、报名、初审,现在有92名符合招聘条件,下一步通知用人单位制定招聘实施方案,组织面试,尽快录用上岗。

3、开发市级公益性协管员岗位。市级公益性协管员就是县人社局根据我县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与市人社局协调,由市人社局审批、通过考试聘用、市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我县事业单位就业的协管员。

4、开发县级公益性岗位。根据我县公益性岗位需求,开发一批县级公益性岗位,比如环卫、护林、保安等岗位,通过考试,择优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

五、社保方面的扶贫政策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2018年1月起,由政府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原按《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陕办发〔2012〕4号)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不在重复代缴。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省级财政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不再重复代缴。

2018年1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基层养老金提高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

2、城乡居民基医疗保险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现行有关政策给予资助。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将至3000元。对贫困人员中已核准的因病致贫返贫患者,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2018-2020年,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建立补充医疗保障,补充医疗保障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