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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 榆林市参保职工在门诊检查购药费用如何报销?

1.榆林市参保职工在门诊检查购药费用可以报销吗?

可以。从2023年起榆林市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规定的门诊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凭处方在开通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服务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均可报销。

2.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什么?

1、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职工1800元。

2、报销比例。在职职工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75%;退休职工三级医疗机构7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80%。

注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门诊统筹医保支付金额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举例说明

1、王**为某单位退休人员,在居住地的县医院(二级)就诊,本次门诊总费用为350.8元(全部为甲类费用),按照职工门诊统筹政策可报销350.8*80%=280.64元。

2、刘**为某单位在职人员,在榆林市第二医院就诊,本次门诊总费用为480.5元(其中甲类费用380元,乙类费用100.5元),按照职工门诊统筹政策可报销[480.5-乙类自费费用(100.5*5%=5.03)]*70%=332.83元。

3.榆林市哪些医药机构可以进行职工门诊统筹报销呢?

目前,全市已有274家定点医疗机构和81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服务。具体名单可关注“榆林医保”微信公众号查看。

4.职工门诊统筹的报销流程是什么呢?

1.定点医院: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具体流程如下:

挂号——门诊医生开处方、检查检验单——收费室即时报销——取药、检查检验

2.定点零售药店:患者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具体流程如下:

凭处方或电子处方——即时报销——取药

5.哪些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1、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由第三方负担的;

3、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已享受职工住院、门诊慢特病和特殊药品报销等医保待遇保障,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

6、非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及有关规定明确不予支付的费用。

6.有了门诊统筹政策,我以前的慢特病待遇还有没有?

职工门诊慢特病按现行规定执行,符合门诊慢特病规定发生的医药费用,执行门诊慢特病支付政策,超过对应病种年度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

因此新的门诊统筹政策执行后,享受慢特病待遇的职工不但原待遇不变,而且在费用不够时还可以用门诊统筹进行补充。

7.职工门诊统筹家属可以使用吗?

不可以,职工门诊统筹仅限于参保职工本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