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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疫情防控常态化以来,一些群众出现非理性购药、囤药,甚至发生叠加用药引发肝损伤等情况。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指导公众通过正规渠道购药、理性备药,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

1、购买同类药品对症用药

新冠没有特效药,凡是标有治疗风热感冒、疏风、清热、化湿、解毒等作用的药品,都能够缓解新冠病毒感染导致的身体不适症状。当前全市药品供应抗感冒类、抗病毒类、止咳类和退热类等“四类药品”市面均有销售。同时政府已经协调省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防疫药械采购、销售、使用相关工作,有序保障居民用药需求。各零售药店驻点执业药师要对处方药进行处方审核,合理指导群众对症用药。

2、从正规渠道合理用药

为方便公众购药,我市零售药店均设置了“四类药品”专柜,集中销售涉疫药品,请广大市民朋友选择在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公示证件的正规网络销售企业购买药品、口罩等,不在未取得经营资质或无法提供经营主体信息的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每种药品都有功能主治、配伍禁忌和保质期,切勿盲目大量购药囤药。各零售药店要在销售四类药品时做好正确引导和宣传工作,不得销售超过单人次7天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事件。

3、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广大市民群众请在购药过程中留存好票据,药店不得捆绑销售、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如有发现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及时通过“12345”市长便民热线和“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取得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依法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