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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子洲县电市镇红利空心机砖厂新建年产2000万块空心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子政环发﹝2017﹞97号

 

子洲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子洲县电市镇红利空心机砖厂

新建年产2000万块空心砖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子洲县电市镇红利空心机砖厂:

你厂报送的《子洲县电市镇红利空心机砖厂年产2000万块空心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子洲县电市镇李孝河办事处磨石沟村,主要利用煤矸石、粘土、粉煤灰等原料生产空心砖。项目生产规模年产2000万块空心砖,内容包括新建一次性码烧轮窑一条、原料处理车间、陈化处理车间、成型车间、仓储、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及食堂。项目占地6.3883亩,总投资1650.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4.24%。该项目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原则同意项目按申报内容建设。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施工过程应严格规范管理,噪声排放应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夜间(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公告附近群众,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

(二)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如洒水等防治道路扬尘、渣土车辆扬尘、堆料场扬尘、汽车尾气超标排放等影响空气质量,确保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建设期间的运输、装卸、储存应采取防扬散、防抛撒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

(三)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收集,交由乡镇环卫部门处理。施工作业产生的固废不得乱堆乱放,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施工区采用旱厕所,避免粪便污水对环境造成影响。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施工环保手册,防止水土流失,减少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做好挡土、拦渣、护坡、土地整治。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开挖及临时占地,破坏了地表植被,造成土地裸露,改变了原有地貌景观,同时由于施工场地地表裸露、弃土的临时堆放等在雨季容易加大土壤侵蚀,造成水土流失。因此,施工期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减少开挖工程量,力求做到挖填平衡,并注意随挖随填,及时填压夯实,使水土流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地表植被和原有土地利用性质、功能。

三、项目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煤矸石、粉煤灰、粘土等原材料安全处置措施,不得随意露天堆放;运输、装卸,储存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抛撒措施,原材料场地必须硬化防渗处理。所有堆料场及道路必须硬化,采取洒水抑尘防止运输车辆经过产生扬尘。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加强环境管理和生态建设工作,保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按《报告表》提出的绿化方案开展厂区绿化,选择高大乔木等树种,建设厂界绿化隔离带。

(三)取土场不得随意扩大,建设单位必须定期对取土场边坡进行整理,开采后的场地必须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防止地表裸露,造成水土流失。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所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场地清洗沉淀物,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全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往乡镇垃圾填埋场处置,日产日清不得随意倾倒。

(五)加强环境管理,健全各项环保制度和运行台账,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贮备相应应急物资。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确保项目安全、平稳运行。单位总量控制指标应纳入子洲县环境保护管理总体要求。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该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7221491  传真:0912-7221491

通讯地址:子洲县环境保护局

编:718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