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1日-2023年10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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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五厂延 1514 天然气探井项目 | 子政环发[2023]36号 | 2023年9月21日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五厂延 1573 天然气探井项目 | 子政环发[2023]37号 | 2023年9月21日 |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五厂延 1572 天然气探井项目 | 子政环发[2023]38号 | 2023年9月21日 |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五厂延 1570 天然气探井项目 | 子政环发[2023]39号 | 2023年9月21日 |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五厂子60(子100)天然气探井项目 | 子政环发[2023]40号 | 2023年9月21日 |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五厂延 1571天然气探井项目 | 子政环发[2023]41号 | 2023年9月21日 |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五厂延 1569天然气探井项目 | 子政环发[2023]42号 | 2023年9月21日 | |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五厂延 1574天然气探井项目 | 子政环发[2023]43号 | 2023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