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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0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7221491  

   传       真:0912-7221491 

   通讯地址:榆林市子洲县大理路西段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

   邮       编:718499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子洲县恒安兴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子政环发[2021]62号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