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2月25日-2020年12月3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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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应马安养殖有限公司畜牧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政环发〔2020〕65号 | 2020年12月25日 |
2 | 关于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盆地东部天然气勘探项目组麒76天然气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政环发〔2020〕67号 | 2020年12月25日 |
3 | 关于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盆地东部天然气勘探项目组麒75天然气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子政环发〔2020〕66号 | 2020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