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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子洲县果品产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果业集团子洲有限公司:

你公司《子洲县果品产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该项目位于子洲县苗家坪镇,项目总投资12153.89万元,占地面积40389m2,主要建设果品车间、冷藏库、果品交易市场等,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等。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果醋400吨、果干100吨、果脯1000吨以及果品贮藏5000吨的生产能力。环保投资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4%。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工程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通过采取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严禁超载,在运输沙土、水泥、土方的车辆必须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子洲县污水处理厂。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子洲县污水厂处理。

(三)该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机械和施工工艺,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建筑垃圾充分利用其中可再生部分,不可利用部分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处置。烂果、滤渣收集后外卖给养殖场做饲料。反渗透模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交环卫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我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子洲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