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 生态环境/ 环评信息/ 正文

子洲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子洲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子洲县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子洲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对现有3000m3/d 部分进行改造使处理能力达到3500m3/d,扩建4500m3/d 建构筑物和设备,使其最终具有8000m3/d 的处理规模并能达到相应的出水水质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化池,改造现有格栅间、调节池、生化池、深度处理池等。项目总投资5153.83 万,其中环保投资为187 万,占总投资的2.95%。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运行。  

二、项目在运营中必须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三、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子洲县环境保护局

             2019926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7221491   传真:0912-7221491

    通讯地址:榆林市子洲县大理路西子洲县环保局

     编:71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