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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洲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子洲汇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新建CNG加气母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子洲汇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子洲汇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新建CNG加气母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固体废物)》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97月11日对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子洲汇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新建CNG加气母站项目位于子洲县苗家坪工业园区,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0亩(合6670.0m2),厂房建筑面积3960m2,办公楼建筑面积324m2,主要包括1500Nm3/h天然气前处理系统1套(包括调压、计量、干燥、压缩),650Nm3/h压缩机2台,3200Nm3/h脱水干燥器2台,10m3回收罐1台。项目环保投资66.6万元。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三、加强固废台账管理,做好台账记录。

四、凝析油属于危险废物,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临时储存、转移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废分子筛由厂家定期更换后回收利用。

、该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后应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项目其它环境保护设施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后监督管理。

 

               子洲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11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2-7221491   传真:0912-7221491

    通讯地址:子洲县大理路西子洲环保局

     编:71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