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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出台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就医权益八项措施

今年3月份,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出台了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平等就医权益八项措施,具体包括:健全艾滋病医疗服务体系,开展友好医院挂标行动,建立健全转诊转介机制,建立艾滋病知识培训和宣传机制,完善艾滋病中医药服务,严格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隐私保护,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关心关爱,设立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就医权益保障热线。


关于印发榆林市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平等就医权益八项措施的通知

榆政卫健函〔2022〕55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

2021年联合国艾滋病问题高级别会议通过的《关于艾滋病毒和艾滋病问题的政治宣言》提出,终结艾滋病流行的核心是解决不平等。2021年世界艾滋病日前夕,李克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对感染者治疗、困难救助和人文关怀,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孙春兰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动员感染者尽早实施抗病毒治疗,总结推广中医药临床救治经验,完善异地治疗保障机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关心关爱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为解决不平等问题,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正常、平等就医权益,我委研究制定了《榆林市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平等就医权益八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和委属委管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切实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平等就医权益。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3月25日


榆林市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平等就医权益八项措施

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享有与普通患者同等医疗服务的权利,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歧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诊治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为切实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正常、平等就医权益,研究制定以下八项措施:

一、健全艾滋病医疗服务体系

艾滋病医疗服务体系包括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常规医疗服务和抗病毒治疗服务。常规医疗服务是指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除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母婴阻断以外的其他疾病诊治服务,抗病毒治疗服务是指抗病毒治疗、机会性感染治疗以及相关检测服务。按照常规医疗全面可及、抗病毒治疗定点提供的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为就诊的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提供常规医疗服务,开展与自身能力相适应的相关诊疗;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抗病毒治疗、阳性感染者及其配偶生产等工作,收治机会性感染、伴发疾病或合并症的艾滋病患者。

二、开展友好医院挂标行动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公开承诺友好对待和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本机构及本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公开醒目挂标承诺“本机构为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就医友好医院,不拒诊、不歧视,严格保护患者隐私,关心、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长期保留,同时应通过各类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其他员工均须签署承诺书,公开承诺友好对待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拒诊、不歧视,严格保护患者隐私,关心、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三、建立健全转诊转介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介机制,不具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合并症、并发症等诊疗条件的,可在征求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及时将病人转诊至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者,应邀请定点医院专业医师到收治医疗机构指导开展医疗服务。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应与北京、上海等专科医院建立协作会诊机制,确因本院技术水平限制,无法为患者提供较好诊疗服务的,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联系相关医院专家会诊或将患者转诊转介至相关医院治疗,积极完善患者异地治疗保障机制。

四、建立艾滋病知识培训和宣传机制

由市第三医院负责收集整理艾滋病预防和治疗最新知识,以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权益、艾滋病预防和诊疗最新进展,U=U理论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共享机制向全市医疗机构分享。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艾滋病诊疗知识宣传,让全社会充分了解艾滋病已成为了一种慢性传染病,正确和积极的治疗,可与正常人一样健康生存生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让医务人员充分认识、了解艾滋病诊疗现状,消除对艾滋病的恐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艾滋病诊疗最新知识、艾滋病感染者权益保障,U=U理论等纳入新入职医务人员培训内容。

五、完善艾滋病中医药服务

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室要加强艾滋病诊疗知识学习和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艾滋病防治和感染者机体免疫调理,抗病毒药物胃肠、神经毒副作用缓减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为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提供中医药服务,提高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生存和生活质量。

六、严格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隐私保护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感染者和患者隐私保护,制定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隐私保护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授予权限”的原则,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和屏蔽非专业医师调阅艾滋病感染者诊疗档案、抗病毒药品档案等诊疗相关信息。专业医师要对就诊感染者信息严格保密,确有病情讨论需要的,应避免涉及患者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等敏感信息。档案管理、药品管理、检验检测等相关人员不得透露患者隐私信息。

七、加强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关心关爱

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和人文关怀精神,不歧视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将关怀、关爱体现在医疗行为和服务中,切实保障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就医权益。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的关怀,积极为其就医提供方便,使其获得正常就医权益,积极解答患者疑惑,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患者树立信心,积极接受正规治疗。

八、设立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就医权益保障热线

在市卫生健康委设立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就医权益保障热线:0912-3886536,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在就医过程中遇到拒诊或歧视等问题,可通过热线投诉,也可通过热线咨询就医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