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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3月2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子洲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子政发〔2021〕5号),现就该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提高全县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预案》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榆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修订《子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重点说明的内容

《子洲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共7部分,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

(一)突发事件分级。突发事件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 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需要省、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省、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要调度本县多个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为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本县、乡 镇(街道)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二)关于组织指挥体系。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党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总指挥部以及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设立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明确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各乡镇(街道)应急职责和分工。

(三)关于预警处置。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同时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四)关于应急保障。在保留并完善应急队伍、资金、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人员防护、通信设施、公共设施、治安、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增加科技支撑,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目的就是要各职能部门把防范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功夫下在平时,强化责任衔接与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