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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子政字〔2017〕109号                    签发人:叶庆隆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

实施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检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将我县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2015年以来,全县成立了县、乡、村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确立了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乡镇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协调处理发生的问题,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将乡镇部门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纳入综治考评,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全县党政绩效评估考核范畴,明确乡镇主要领导为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和联合督办工作机制,严格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均建立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493处,配备农村交通协管员943人。同时,制定了《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突预案》、《道路交通事故追逃预案》,并结合大练兵活动对工作预案进行了演练,最大程度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初步形成了“政府总揽、部门主管、社会联动、基层落实”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

(二)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力的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安全、珍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一是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客运、货运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培训,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纳入驾驶人培训的必学、必考内容。二是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五进”等系列宣传活动。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通过组建“五进”活动宣传队、制作宣传展板、举办讲座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人员守法意识。累计出动宣传车3760辆次,设立咨询站点860个,制作展板1390块,悬挂标语2122幅,张贴宣传画3430幅,印发宣传单8.7余万份、宣传手册5.2余万册,播放宣传光碟890余场次。三是加强在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宣传。开展了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作文竞选活动。在马岔乡师坪小学、淮宁湾中心小学、子洲第三中学、苗家坪小学等设置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活动室,进一步提升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加强对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把近年来县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制作成大型展板,配合公安部交管局印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图片,在全县18个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巡回展出宣传,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抢抓机遇,不断改善交通基础条件。一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国家加大集中连片特困区交通建设和省、市加快公路建设的历史机遇,将公路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任务和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环境保障、全力推进公路建设步伐。先后建设子南路34公里、苗驼路12公里、横子路21.4公里、西侯路8.1公里,通村公路716多公里,建设桥梁4座合计313.2延米。二是加强农村道路养护。积极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命防护、危桥改造等工程,进一步提升了道路交通安全系数,先后实施了苗淮路、高西路、电李路等县乡公路养护工程57公里,实施子米路、高西路、电李路46公里,村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合计105公里,实施了南丰寨、三眼泉、续家湾、驼耳巷、党家峁、马崖等6座危桥改造工程,消除了四类及四类以下桥梁安全隐患,极大改善了群众出行条件,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三是加强路面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全县国、省、县、乡道路的安全隐患和客运公司、客运站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上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路段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报相关部门治理,并设置警示标志标牌。对对道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事故多发等重点危险路段设置减速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建立重点危险路段巡查机制,对隐患路段或受气候原因影响严重路段加大巡查力度。

(四)多措并举,全面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一是加强县城交通秩序整治。坚持每天早7点至晚10点派出警力在城区巡逻,落实重点路口和学校、市场等人流密集处的警力部署,真正做到了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对车辆乱停乱放、客运车辆沿街揽客、机动车乱鸣笛等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新建固定测速卡口2处、新建交通信号灯4处、改造原有交通信号灯2处,城区高清摄像探头全方位覆盖。开展了一系列治乱疏堵整治行动,针对当前城市交通秩序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容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突出违法和重大隐患,坚持严管严查常态化,全力消除致乱、致堵、致祸隐患。加强城区出租市场整治,交通、公安、交警、运管、出租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查处违法非法营运200多起,查扣违法车辆120多辆,有效遏制了非法违法运输态势苗头。二是加大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对“两客一危”车辆GPS监管全覆盖、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全覆盖,遏制了道路交通恶性事故发生。加强车辆安全隐患排查,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关,严格落实“六必查”等措施,重点检查车辆的燃料箱、燃料管路和电器导线、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超员和“带病”车辆不出站,取得了连续7年道路运输“零事故”和连续13年春运“零事故”的可贵成绩。三是加大农村交通秩序整治。县交安委成员单位联勤联动,重点对遇集乡镇主干道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对营运车辆超载、超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运车辆、非法从事客运的出租车、非客运车辆、农用车辆违法载人及车辆违法违章,客运车辆不按审批路线(串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重点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在全县主要干道、人员密集场所设立严重交通违法举报牌,明确客运车、涉校车、微型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举报范围,公布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农业农机部门的举报电话,营造全民关心、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依法行政,交通安全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一是清理交通管理收费项目。对所有的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和清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继续收取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交通事故车辆拖车费等收费项目及时进行了取缔。对清理后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报经物价局审批后公布上墙,在群众监督之下执行,彻底杜绝了乱收费现象。二是着力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邀请专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解读,适时开展比武练兵活动。选送优秀骨干民警80余人次到北京、上海、无锡、西安、榆林等地参加了车辆驾驶人管理、车辆检验、摩托车驾驶人考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知识培训。同时,为了防止执法人员在新旧法律交替过程中理解记忆上出现差错,搜集整理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记分标准、违法代码,印制成册,发给每一位执法民警。三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努力做到文明执法、科学执法、人性化执法。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各类票证实行领用、销号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基础上,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对每一个工作细节进行了详尽的规定,确保交通事故处理公开、公平、公正。对民警着装、用语、手势、证件佩戴等路面执法执勤行为进行了规范,树立交警执法新形象。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宣传缺乏全民性,还没有达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相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行动还不到位,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安全和权益的意识还不强。

(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道路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供水、供气等管网建设导致道路随意挖掘。部分道路尤其是县乡道路交通标志缺失,城区交通标志尚不完备,交通要道和重点路段的电子监控系统没有完全建立,失管漏控路段事故多发,给侦破、查处案件,追究认定责任带来难度。

(三)交通安全执法难度大。交通运输执法具有流动性大、分散性强、危险性高、取证难等特点,出租车、非法营运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驾驶、违法停靠、随意调头、强行挤占机动车道等现象严重,违法后不愿接受处罚,阻挠执法,致使执法人员产生畏难情绪。农用车辆普遍存在手续不全,驾驶人员技术欠缺,违章驾驶、违法上路行驶的问题。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法》原则性、概括性较强,对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罚、究责等规定不细,与保险法规不相吻合,发生事故后理赔困难,当事人既不愿接受调解,又不愿走法律诉讼程序,执法者经常成为矛盾的焦点。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构建政府组织、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格局,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宣传合力。改进宣传方式方法,运用网络新媒体增强宣传效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二)进一步理顺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政府各部门作用,促进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配合不力,独家单干等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立足长远,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道路交通建设规划,把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建设,同步检查验收。明确道路养护主体,建立长效养护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县道路通行能力。

(四)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完善视频监控,执法记录等装备,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