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政府法制/ 法制工作/ 正文

复议为民办实事 积极调解化纠纷

    近日,子洲县司法局对一起行政复议申请案件进行了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申请人与第三人达成一致和解意见,最终使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某镇村民因挡路问题,与同村村民夫妇发生争执、撕扯,公安机关受理后查明事实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后该夫妇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遂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该案看似是申请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但涉及的是同村村民矛盾纠纷的化解,行政与民事相交叉。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没有急于作出复议决定,认为简单地按常规审理、直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无法实现定分止争,通过与各方积极沟通,寻求实质性化解争议的最佳路径,以达到治标治本。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实地走访。2022年2月17日,春寒料峭,雪花飞舞。在得知各方当事人均在家,便联系好村干部,抓住有利的调解机会,冒雪进村实地调解。雪花看似落地就融化,但一进入山路,山体背面道路仍然积雪结冰,好几次车辆发生侧滑、失控,即便如此他们仍然冒险按约到达村里。经过反复做工作,先后向当事人、第三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利害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申请人与第三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并认识到自身错误,接受行政处罚,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实现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县司法局积极转变受理行政复议办案理念,坚持调解和解优先原则,从“抓末端、治已病”转向“抓前端、治未病”,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工作。认真分析梳理适用受理前调解和解的情形,将申请人因不懂法律、情绪影响、情况特殊等原因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纳入受理前调解和解的范围。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释法说理、情绪疏导等方式,使行政复议申请人“懂法、理明、气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既节约了行政资源和办案成本,又减少了行政纠纷数量。

    复议为民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县司法局在承担行政复议工作职能以来,克服案多人少等困难,2021年度受理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类型复议申请共计17件,涉及的事件矛盾尖锐,处理难度大,但复议人员不畏艰辛,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法治子洲、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子洲县司法局将始终坚持复议为民宗旨,朝着“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目标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