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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子政发〔201824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现将《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子洲县人民政府

20185月2

 

 

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

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陕西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西省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榆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榆林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榆林市公安局、榆林市综治办、榆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事故,扎实推进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中省市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着力整治校园及周边突出问题,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运用综合性手段,全力维护我县校园及周边环境持续稳定,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为子洲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省市校园及周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为依据,通过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中小学校园大门左右各200米)安全隐患、突出治安、社会问题的专项排查整治,净化校园及周边育人环境,有效预防各类事案件发生,学校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部位、场所和周边环境明显改观,确保我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向好。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

1、认真排查学校周边治安隐患和涉及学校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和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大对校园周边“黄、赌、毒”等治安乱点的整治力度。

3、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管控。

4、坚决摧毁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排查管控校园周边高危人员。

5、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场所设立治安岗亭,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和管控,及时消除治安隐患,保证学校周边治安秩序良好。

6、全面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其培训行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坚决取缔。

(二)开展文化环境及娱乐场所专项整治。

1、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地区200米范围内的所有网吧、电子游戏厅以及非法经营的录像厅、按摩室、歌舞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加强对学校周边地区网吧的执法巡查严肃接纳未成年人上网

2、开展“扫黄打非”,加强校园及周边音像、书籍等出版物以及打字复印店等专项整治,严防宗教、暴力、色情等内容在非法出版物 、宣传品流入校园,坚决禁止不良或者有害读物在学校内传播。

3、加强对互联网的管控,打击渲染反动、色情、暴力的游戏软件和淫秽色情等违禁内容的网站

4、坚决查处向学生销售管制刀具、仿制枪支、淫秽书刊、恐怖玩具、赌博玩具和含不健康文化内容玩具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学生文化用品行为,保证学生的学习用品内容健康、质量安全。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经营秩序整治。

1、查处校园及周边未取得、被吊销以及失效的无照经营行为。

2、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流通领域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及销售违规商品。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预防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做好学生饮用水的安全监管。

2、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经营活动的监管,整治校园周边无证经营和占道经营的摊点,对违规经营的进行查处,对无证经营的坚决取缔。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检查督促校外饮食行业规范经营,及时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的餐饮摊点,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内摆摊设点,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交通及校车安全专项整治。

1、结合校车安全攻坚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行为,大力整治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建设

2、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管理,整顿学校门口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学校门口安装标识牌、减速带等交通标识。

3、安排警力对城区学校两放学重点时段门前交通进行疏导,确保校园周边交通秩序良好。

4、加强校车日常监管,严格规范校车运营行为,严厉打击农用车、报废车、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预防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

(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1、各校(园)要扎实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欺凌、防踩踏、防煤气中毒等学生安全方面的教育。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防范能力。

2、各校(园)要健全校园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校园安全常规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改校内外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3、全面落实子洲县公安局、子洲县综治办、子洲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护校安园”工作。

)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健全校园安保体制机制和工作规范,加强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和保安队伍建设,强化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建设。

2、加强安全值守和应急处置。完善高峰执勤机制和“护学岗”的建设,织密护校安全网,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安全。

3、开展法制安全专题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新型电信诈骗”以及“校园贷”安全防范等教育。

四、组织机构

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子洲县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综治办、公安局、教育局、安监局、民政局、人社局、司法局、住建局、交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卫计局、文广局、广电中心、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电力局、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局,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 至2018年10月结束, 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3日至5月16日)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及各学校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召开专门会议, 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深入排查摸底阶段(5月17日至5月25日)
   专项组成员单位及各学校要结合各自职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整合力量、集中时间,深入细致的进行认真排查,对涉及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隐患、突出治安问题,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 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 要分类整理建立台账, 为集中开展整治奠定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6日至10月20日)
    1、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 要按照职责分工, 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突出问题、违规经营等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把此次治理专项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 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各成员单位集中对摸排掌握的校园及周边突出问题、 安全隐患等进行综合治理。

(四)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专项组要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8年11月3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邮箱zzxjyj01@126.com)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职责分工

(一)县综治办

将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治校园周边治安乱点、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二)县委宣传部、县广电中心

1、负责及时宣传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相关政策,积极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关注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力度,对严重破坏、影响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进行报道。

3、负责学校重大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协调做好舆情管控工作;推动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协调处理网络安全重大事件

(三)县公安局

1、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依法快速打击、严厉惩处侵害学校及师生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2、负责做好“护校安园”工作,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负责对中心小学以上学校设立警务室,为警务室配备专兼职驻校民警。

3、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保安人员、保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协助学校开展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5、科学规划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两重点时段,安排警力对学校和幼儿园门前交通进行疏导,确保师生出行方便安全,维护校园周边及附近道路秩序,做到“三见警”(见警车、见警察、见警灯)要求。

6、坚决取缔校园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销售、储运企业和场所;积极开展打击淫秽色情网站、清理整顿网络虚拟空间有害信息等工作,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7、加大对学校周边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加强校车准入资格审查,严肃查处非法营运及超载接送学生的车辆。

(五)县教育局

1、加强专项检查办公室建设,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抓好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3、抓好校园“三防”建设,按照标准,配备安保装备、安保人员,逐项检查,实现销号管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4、建立台账,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定期对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学校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6、加强校园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督促指导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制定防治学生欺凌事件应急预案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及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

(六)县交

1、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的养护管理,按规定和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依法在学校门前公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减速带、减速标识、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设施,保证学生出入校园道路畅通。

3、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履行好交通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审批工作。

4、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接送学生的“黑校车”“黑出租”“摩的”等车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5、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七)县人社局

1、负责为学校招录专职保安、校医,配备专职保卫干部、校医。

2、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解决好大学生就业问题,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八)县市场监

1、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积极指导学校、幼儿园食堂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2、查处校园周边、学校大门口无证餐饮摊点、流动餐饮摊点,及时收缴“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药品,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3、指导学校做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九)工商局

负责校园周边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娱乐场所及无证照经营摊点,坚决取缔黑网吧。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十)质监局

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并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

1、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做好师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为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2、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活动,协助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和学校及周边涉校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十)县卫计局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加强校园饮用水安全监测,定期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教学环境卫生状况,确保饮用水安全。

3、定期检查、指导学校卫生工作,帮助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疫情。

4、配合学校做好师生健康教育和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工作。

5、做好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做好食物中毒等其他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

(十)县文广局

1、定期组织开展净化校园及周边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取缔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移动商贩和无证照摊点,严厉打击兜售盗版教辅资料行为。

2、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加强网吧管理,严肃查处打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十)县住建局

1、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沿)建设工程。

2、严禁在校园周边修建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使用场所或者相关设施。

3、负责清理、取缔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周边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的违规经营行为。

(十)县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

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及时终止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及违规经营的网吧和其上网场所的网络接入服务。积极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十消防大队

对学生公寓、宿舍、教学楼、实验室、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设施、设备以及消防安全检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

(十县电力局

积极消除校园内供电存在的安全隐患,移除校园内的高压线、杆等,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十)县安监局

     落实好安全生产的监察、监督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十)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

1、强化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定期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建立完善常态监管机制,确保学校教学秩序良好

2、健全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对拖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加强校园安全,营造良好校园周边环境,保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是我们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措施,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把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严格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排查原则,分行业、分领域对本行业、本辖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重大安全隐患及师生反应强烈的老大难问题,要限期挂牌督办。县校园及周边地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期限、有资料留存,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稳定。

(三)严格督查,确保工作实效。坚持月报制度,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每月26日前向领导小组汇报治理工作的相关情况,各中小学幼儿园于每月的20日前向教育局报相关信息,坚持“月通报、季评比”考核机制,校园及周边地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对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重点对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的常态性、长效性进行督查考核,县政府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定期通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安全隐患较多 、安全事故频发的地方,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安全事故的,依法实行“一票否决”,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