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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子政发〔2018〕23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提升我县企业发展质量。根据《榆林市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融资形式,可有效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有利于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企业管理能力;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增强企业竞争优势;有利于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增加财税收入和就业空间,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企业挂牌上市面临着非常好的发展机遇。但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企业小、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此外企业对资本市场认识不到位,财务不规范,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一直没有实质性突破,极大地影响了我县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努力推动我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纳入全县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促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大力培育挂牌上市资源。加强协调服务,加快推进企业挂牌上市步伐,带动我县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县城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形成“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上市一批”的挂牌上市梯次推进格局要求。我县力争在2018年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3家,到2020年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9家。

三、推进企业挂牌上市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培植力度。对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产品优势明显、管理水平较好、经济效益显著的企业,及时列入重点培育企业,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财税支持、环境评价、工商登记、人才引进、劳动用工、财税支持、技术改造、资本运作、并购重组、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要主动作为,制定挂牌上市行动计划,规范公司运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有计划的稳步实施,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积极为企业做好协调服务。

(三)实施企业挂牌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对列入重点培育的拟挂牌上市企业实行县级领导主抓制度,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挂牌上市创造宽松条件,减少企业挂牌上市成本。

(四)建立挂牌上市财政奖励制度。对在境内成功上市(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新四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挂牌上市后成功融资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不高于5万元奖励。

四、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各项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财政、发改、人社、工商、国土、环保、市场监管、国税、地税、工贸、中小企业、金融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制定全市培育挂牌上市公司规划、遴选审定培育挂牌上市企业、考核落实企业挂牌上市优惠政策,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协调解决企业挂牌上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挂牌上市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对拟挂牌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兑现企业挂牌上市过程的各项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挂牌上市专项经费,用于挂牌上市业务培训。

(三)扩大宣传。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重大方针政策,介绍有关企业挂牌上市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要求,推广优质挂牌上市公司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报道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挂牌上市的积极性。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