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政办发〔2018〕71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子洲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子洲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子洲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全县空气质量,营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禁煤区域
东至颐和小区(东关小学向东延伸至伟岗汽贸);西至旧县医院(南延伸至高速公路,北延伸至姚家砭村);南至苏渠、杜家沟、石沟,北至冯家沟坝梁、小河沟坝梁、三河沟加气站及北山体沿线。
二、禁煤对象
禁烧烟煤区域内所有使用烟煤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商业经营场所、农业生产、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所有村(居)住户生产、生活等使用烟煤的均为禁煤对象。
三、时间安排与重点工作
1.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
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微信、宣传栏等媒介,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烧烟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禁煤工作中来。
2.自行整改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所有生产、生活等用煤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商业经营场所、农业生产、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村民(居住户)自行停止使用烟煤,改用电、天然气、无烟煤等清洁能源。
3.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起)。
禁售。全面取缔禁煤区域内所有的烟煤经营场所,烟煤经销者自行处置存煤,停止售卖烟煤,取得经营许可后可经营无烟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煤区域内采购、经营销售烟煤,一经发现依法依规收缴并处罚款。
禁储。除用煤许可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烟煤,现有烟煤由储户自行处理。
禁燃。禁煤区内所行政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商业经营场所、农业生产者、公共服务机构以及住户生产和生活一律禁止使用烟煤,禁止燃烧、焚烧塑料、柴草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县城区禁烧烟煤工作领导小组(后附),全面加强对烟煤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牵头抓总,加强业务指导,搞好统筹协调,严格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实施城区禁烧烟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共同努力。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扎实做好禁烧烟煤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不推诿、不掣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县创建、环保、工商、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加大禁烧烟煤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集中检查整治与经常性检查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违规使用烟煤、拒不执行整改的,要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有关设施,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统筹解决好禁烧烟煤后群众采暖、用能问题,做到两结合、两促进,确保禁烧烟煤工作平稳推进。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县政府将禁烧烟煤工作纳入重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查,力促工作落实。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过程中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失职,逾期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补贴标准
凡边远、老旧小区未煤改气(电)的居民,按区域分批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煤改气(电),在县城禁烧烟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并验收合格的住户补贴一定的改造资金,具体为:单孔(间)每户(以取暖壁挂炉统计户数)补贴改造资金2000元;多孔(间)主户补贴改造资金2000元,分户补贴改造资金600元(取暖壁挂炉燃气表为主户,其他为分户)。期间未进行煤改气(电)的住户不得使用烟煤,逾期改造的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在计划改造区域以外自行煤改气(电)的不予补贴。
附件: 子洲县城区禁煤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子洲县城区禁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安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赵彦旗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蔡 瑞 县发改局局长
加春雄 县财政局局长
高树栋 县住建局局长
杜成建 县工商局局长
徐廷华 县安监局局长
叶 雄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艳 县环保局局长
张白俐 县广电中心主任
景统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万福年 县创建办常务副主任
樊志雄 县电力局局长
裴飞雁 双湖峪街道办主任
纪 锋 苗家坪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创建办,万福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