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通过2016年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我县扶贫对象的精准性及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有了显著提高,但扶贫对象不全、不实、不精、不准的现象依然存在。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严密部署。各乡镇要按照这次扶贫对象及数据清洗总体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及时将各级会议精神传达到村到户,做好宣传动员,制定本乡镇工作实施细则,调配工作人员,逐级夯实任务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迅速全面铺开工作。
(二)严把标准。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涉及信息采集、贫困户识别、不符合对象剔除条件等政策标准。各乡镇必须从严掌握,既不生搬硬套,更不允许另立标准。在具体工作中可结合本乡镇实际,对有关政策标准细化,便于操作,同时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标准。
(三)严格程序。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有明确的程序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到位。每个环节都必须按规定动作进行,缺一不可,绝不允许打折扣,走捷径,敷衍应付了事。
(四)严肃问责。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和当前脱贫攻坚形势任务,这次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是核实核准全县贫困人口摸清底子的“最后一次机会”,各乡镇务必认清形势,高度重视,以“严”和“实”的工作作风,搞好这项工作,在这次扶贫对象核实工作中,省、市、县将组织开展抽查和暗访。县上明确此次核实扶贫对象及数据清洗中实行问责制度,规定在上级核查中贫困人口识别准确度低于98%,数据会审准确率低于95%的,约谈乡镇主要领导、扶贫分社主任(分管领导),约谈内容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五)确保工作质量标准。扶贫对象及数据清洗的目标就是“准”和“实”。在市办下发《关于扎实开展全市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县脱贫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此工作方案,请各乡镇遵照执行。各乡镇可在县级工作方案基础上,制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中如遇到疑议,及时书面汇报沟通,县上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下发相关政策或技术处理指导意见。为了监督各级干部扎实开展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重点受理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中干部作风不严不实、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不作为、不担当等违纪违规情况。
(六)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最后完成时限是6月25日,时间十分紧迫,各乡镇要按照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列出每个环节工作时间表,有计划推进工作,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将生活困难、符合农村贫困人口识别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个别不符合标准的建档立卡户予以剔除。
(二)摸清我县村镇合并后行政村现状。
(三)补充核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
(四)通过数据清洗,补充完善核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实现全县贫困人口信息和数据的“实”和“准”。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采集截止时间
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工作范围
区域范围:18个乡镇所有行政村(279个)。
对象范围:对农村户籍人口(以下简称“农户”)及辖区范围内村镇改革后所有行政村进行全面普查。
(三)工作重点
1.贫困户识别。一是新增贫困人口的识别,重点是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口及因偶发事件致贫的农村特困家庭;二是2014年以来已脱贫人口中的返贫人口。以上两类人员要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对于与法定赡养人分别立户、且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必须选择一个法定赡养人家庭一并纳入识别范畴,共同识别;其他特殊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报县扶贫办审核备案。
2.贫困户核实。对在册贫困户进行核实,剔除个别不符合标准的贫困户。
3.数据录入及清洗。按照《数据审核办法》(电子版),对重新认定后的所有贫困户及2016年脱贫户开展数据录入及清洗工作。
4、行政村信息采集和录入。按照村镇改革前、后两套村级行政区划采集信息,分别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建成后的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
四、工作标准
(一)贫困户识别及核实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低于3015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省级扶贫标准执行,同时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855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扶贫标准下的贫困户区分开来。
2.“两不愁、三保障”: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贫困户核实条件
在这次核实工作中,经村级民主评议后,确需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如有以下情况,需由乡镇人民政府专题报县扶贫办备案核准同意后,可以纳入贫困户范围;在册贫困户如有以下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剔除并报备县扶贫办,已脱贫户原则上不剔除。县扶贫办核准备案时,相关资料及审核结果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1.建(购)商品房(移民搬迁安置房除外)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家用电器豪华、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扶贫标准的;
2.家庭拥有小轿车(帮扶部门资助的车辆除外)、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3.家中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员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连续十年以上,收入较稳定的(军烈属除外);
5.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未如实提供家庭收入,隐瞒生活财产,故意放弃或转移生活财产的,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
7.家中长期无人并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人户分离的;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
9.对查实后的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三)数据清洗标准
1.贫困户家庭基础信息真实,特别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要保证准确;
2.数据信息与其他指标无逻辑关系错误。
(四)行政村信息采集标准
本次核实工作仅对行政村进行信息采集和录入,不进行贫困村的核实认定,各乡镇原有贫困村规模不变。
五、工作程序及方法
第一步:宣传告知和信息摸底(4月20日至4月25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乡镇、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在行政村内宣传贫困户核实政策,特别是对长期不在本地居住及外出务工人员要宣传到位。
信息摸底要以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体,基本摸清本村村民相关信息,做到谁进谁出心中有数。对于在册贫困户中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经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三次以上的,或就业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就业机会的,要收集相关资料上报县级扶贫部门作为重点扶志对象进行管理。
第二步:入户核实和民主评议(4月26日至4月30日)。在农户自愿申请及贫困户自愿退出的基础上,以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体,开展入户核实工作,重点核实新申请贫困户的“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在入户核实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拟进入贫困户范围的农户和拟剔除的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村级初选名单,此时不采集农户家庭详细信息。
第三步:两次公示(5月1日至5月12日)。第一次公示: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拟定新增的贫困户及拟定剔除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第二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两次公示名单必须由乡镇干部、村支书、第一书记签字确认。
第四步:备案审核(5月13日至5月20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的贫困人口变化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区的上报结果进行核查。核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每个县抽2个乡镇中的5个行政村,其中普查2个村,抽查3个村。核查结果及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报告中要明确全市及各县新增贫困户、剔除贫困户和最终确定的贫困人口规模。
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市上报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每个市抽2个县,每个县抽3个行政村,其中普查1个村,抽查2个村。通过抽查计算出该市贫困人口识别准确度,并将抽查结果在全省通报。
第五步:信息采集(5月21日至6月5日)。省扶贫办以书面形式反馈审核备案结果,各市以反馈的结果为依据,各县区组织乡镇、村,对本地区新纳入的贫困户和剔除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由乡镇干部、村两委会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按照《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的填写要求,采集填写扶贫对象信息。同时,贫困户要填写《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提交《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结对帮扶干部要与贫困户签订《干部帮扶责任书》。各市可以在省级“四书”的基础上进行扩充。相关表格签字栏,如有村第一书记的,必须由第一书记签字,没有第一书记的,由村支书签字。
第六步:数据录入和清洗(6月6日至6月19日)。由县扶贫办统一组织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工作。对于国务院扶贫办需要的信息,要抓紧时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更新录入;对于新增的采集信息,待省级系统上线运行后再行录入。
在数据录入期间要重点整理归档贫困户照片信息(含电子版),并做好上传准备。照片分为以下两类:一是贫困户家庭户主与乡镇工作人员(或驻村工作队成员)的合影,拍摄位置分别为:在贫困户现居住地大门口、灶台、厅堂、卧室。以上照片均需注明乡镇工作人员(或驻村工作队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拍摄时间。二是贫困户家庭所有成员的合影,拍摄位置为贫困户现居住地大门口。
第七步: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6月20日至6月25日)。由县扶贫办统一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明白卡要放置于贫困户家中以备查验,拍照并做好上传准备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一)县级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
2.制定核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乡镇开展工作;
3.制作《扶贫对象信息采集表》、《家庭情况真实性承诺书》、《自主创业意愿书》、《自愿就业承诺书》及《干部帮扶责任书》;
4.确定新识别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及结对帮扶责任人,确保在册贫困户每户都有一名帮扶责任人;
5.统一制作精准脱贫明白卡;
6.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巡回督促检查;
7.组织人员搞好集中录入工作;
8.公告贫困户核实结果;
9.做好扶贫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10.对全县工作结果及贫困人口规模变化情况负总责。
(二)乡镇及村组职责
1.负责具体落实开展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
2.组织开展宣传及村级民主评议;
3.公示、上报初选结果;
4.进村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
5.组织贫困户签订相关协议;
6.搞好扶贫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三)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职责
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在乡镇统一领导下全程参与。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县各级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扎实开展工作,把全县贫困人口的底子弄清楚,把信息数据核准确。这次贫困人口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队伍,搞好各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全县稳定的扶贫统计监测信息员队伍,县乡扶贫部门要有设置扶贫监测专职岗位;乡镇党委在现有乡镇工作人员范围内,确定3名专门负责扶贫工作人员,其中1名专门负责扶贫统计监测;村级在两委会中确定1名扶贫信息员。
(二)严格程序,逐级报备。本次核查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乡级向县级报备,县级向市级报备。5月20日前,完成数据备案。备案核准后,各级按照县上的统一安排信息采集和集中录入,6月25日前,完成全县信息录入及数据清洗工作。
(三)督导核实,确保精准。县脱贫办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在核实工作中,要坚持整户识别、整户退出的原则,注重贫困人口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质量,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情况的发生。
(四)严明纪律,规范行为。这次贫困人口核实和数据清洗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参与人多,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意识,防止泄密事件出现。如有违规违纪,除追究个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以前的相关政策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