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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子洲县实施存量房安置易地移民搬迁人口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子政办发〔2016〕112号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子洲县实施存量房安置易地移民搬迁人口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实施存量商品房安置易地移民搬迁人口工作,夯实全县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工作基础,经县政府研究,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镇村两级及县扶贫、移民办等单位要严格按《子洲县实施存量房安置易地移民搬迁人口实施方案》要求,审核拟搬迁对象的购房资格,镇村两级要安排专人对拟搬迁对象的《存量现房安置个人申请表》、《承诺书》和《搬迁协议》认真进行调查审核,镇村两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核实把关,严格按要求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规定时限内报送县移民办。

二、移民搬迁是国家实施精准脱贫的有力抓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举措,任何人不得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而弄虚作假倒买倒卖搬迁资格。县政府将组织县移民办、纪检监察等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进行及时监督和举报。对任何倒买倒卖搬迁资格的行为,一经核实,取消搬迁对象的搬迁资格,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搬迁对象自行承担;对干部职工参与倒买倒卖搬迁资格的,一经发现,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作出处理。

三、在搬迁对象购房后,各乡镇要严格按《子洲县实施存量房安置易地移民搬迁人口实施方案》要求,在乡镇、村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拟搬迁对象名单,确保无差错、无异议。如果公示期间出现异议,要重新进行审核确认。

子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